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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光泽县委原副书记叶坤兰受贿索贿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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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6日10:0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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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26日电(魏洪平 魏涛) 在任4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索贿107次。福建省光泽县委原副书记叶坤兰贪污受贿案23日在南平中院一审宣判,叶坤兰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叶坤兰1997年至2001年间,利用其担任顺昌县埔上乡党委书记,顺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先后107次收受、索取33人及顺昌九龙山林场等7个国有林场、采育场贿赂,总计45.438万元及“圣达威”西服一套。其中索贿达4.338万元,并在工程发包、职务升迁、人事调动、子女就学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利。此外,叶坤兰在担任县委宣传部长期间,还采取虚构用途的欺骗手段,将公款3万元据为己有。
南平中院还处没收叶坤兰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非法所得484380元及“圣达威”西服一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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