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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法官十杰”评选启动 由群众投票产生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1日11:4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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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徐来)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中国法官十杰(2003)”评选活动今天正式启动,群众可以通过填写报纸选票、登录互联网站、发送手机短信三种方式评选自己心目中的杰出法官。据悉,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群众投票的方式评选“十杰法官”尚属首次。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向记者介绍了活动的有关情况。苏泽林说,此次“中国法官十杰(2003)”评选活动,主要是按照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让人民群众亲自评选自己心目中的杰出法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经过筛选、考察、公示,最终确定了20名候选人。他们中,既有潜心研究专业知识、善于审判疑案难案的专家型法官,也有长期扎根山区、默默奉献的基层法官;既有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办案新思路的执行法官,也有擅长调解,一心一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事法官。

  据透露,为了帮助群众参加评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媒体上介绍候选人事迹。12月10日至12月17日每晚8点30分,中央电视台在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连续播出评选活动,介绍与候选人事迹;12月11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三家报纸刊发候选人事迹及选票。

  据了解,此次活动的选票统计工作将由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完成。评选结果将在2004年1月中旬揭晓,得票数最多的前十名候选人当选为首届“中国法官十杰”,届时将举办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中国法官十杰(2003)”候选人事迹介绍

  (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1.丁卫红

  丁卫红,女,3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丁卫红十几年来一直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1997年至2002年,连续6年结案数和结案率名列庭里第一,2000年以来平均结案320件以上。丁卫红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她注重审慎析疑,尤其注重庭审质量,从不轻易放过庭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疑点。经她手审理的案件,证据确凿,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赢得了公诉机关、被告人的尊重。丁卫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挽救犯罪分子特别是未成年罪犯,她总结出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法,得到被告人家属的好评。

  近几年,丁卫红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广州杰出青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并荣立二等功。

  2.于昌明

  于昌明,男,37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近年来,于昌明始终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担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期间,他结合实践,推行了“审判三车道制”、“案件繁简分流制”和“简易程序审判制”等制度。这些改革措施实施的一年半时间里,全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817件,涉案标的额突破20亿元。1998年主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来,于昌明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他率先在全省法院试行了“财产审计执行”制度;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大胆尝试了提级执行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他主持执行案件264件,执行标的额达3.8亿余元,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1995年以来,于昌明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一等功二次。被评为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山西省优秀青年卫士。

  3.王树华

  王树华,女,45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在基层法院工作的22年中,王树华办理过各种案件2100件,调解结案率为74%,当庭宣判的案件95%,没有一件积案、错案,没有一案当事人缠诉上访的。王树华所在的漯河市是只有35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她接手的案子,大部分都是一些很琐碎的“鸡毛”案件,但每件案子她都细查细访,想办法让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了把民事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漯河市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她经常带头或者组织人去社区指导调解员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社区的民事案件大大减少。

  王树华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五次、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4.王晓慧

  王晓慧,女,3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18年的审判工作中,王晓慧始终以“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己任,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谋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从1996年起,王晓慧连续6年审结案件超百件,2001年再创个人审结案件239件的最新记录。2000年沙河口区人大在评议审判员考核法官队伍时,特意从该院档案室抽调了20份王晓慧近几年审理的案件,并分别打电话给原被告征求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对王晓慧的办案质量、效率和人品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就连败诉方的当事人也说:“虽然我们败诉了,但是王法官审得公正,做得正派,我们输得心服口服。以后我们有案子,还希望由她来审理。”截至目前,王晓慧已审理各种案件一千二百多件,没有一起上告上访情况发生,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王晓慧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2000年被评为辽宁省法院系统14名“优秀女审判长”之一,2002年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5.石成军

  石成军,男,4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院长。

  在石成军二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人文精神这一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先进理念始终贯穿其中。石成军办公室的大门随时向每一位寻求法律帮助的普通人敞开。他对困难群众的关注让更多的人在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与威严的同时,更体会到法律的温情和保护。他身体力行带领二道区人民法院以真诚的服务赢得了民心。

  作为院长,石成军明确提出法官要走精英化道路,他本人就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答辩的主考官,他所领导的二道区法院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法院模范集体”、全国首批百家“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

  6.牟乃桂

  牟乃桂,女,4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坚持用法律维护经济秩序,努力为经济发展服务,在审理某集团总公司专案中,她带病坚持工作,为国家挽回一千多万元经济损失,为企业保全五千多万元财产。牟乃桂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法律相关的难题和需要,并主持建立了法院的知识产权庭门户网站,以方便企业了解法律法规,解答法律疑惑。牟乃桂还善于办疑难案件,如某著名家电集团诉沈阳某公司驰名商标侵权案、美国某公司诉山东某进出口公司、河北某公司实用美术作品侵权案等,在国内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牟乃桂本人荣立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被评为山东省法院系统巾帼建功十大标兵、优秀女审判长,被授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03年5月,她被评为青岛市劳动模范。

  7.吴苹

  吴苹,女,3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苹办案从不叫苦说难,无论是新类型案件,还是疑难案件,她都积极认真地接收、审结。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后,她更是以办疑难案件为主。2002年8月,庭里有的同志调整到其他庭工作,未结案件需移交,而这些案件大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吴苹二话不说,主动承担了这些案件的审理。2001年5月,该院进行审判方式改革试点,领导将这个任务交给了她。她按改革要求组织了快审组。快审就是要力求达到快速、高效。吴苹每天要安排3个以上的案件开庭,业余时间还要总结审判体会。经过半年的改革试点,她创造了每月最多审结案件40件、最少25件的高效率,上诉案件中无一改判、发回重审。

  吴苹曾荣立过一二三等功,2003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8.宋鱼水

  宋鱼水,女,37岁,中共党员,法律专业硕士,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

  自1993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审理各类案件一千余件,并高质量地审理了二百余件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初涉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她凭借对业务的钻劲儿,很快掌握了新的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她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知识产权庭人员构成的特点,对知识产权庭工作改革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尝试。结合法学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宋鱼水的多篇学术论文,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上获奖。目前,她已成长为一名专业知识精深、社会经验丰富的复合型法官。在宋鱼水身上时时体现了追求公正、心系百姓、学而不辍、精品审判的工作特点和拼搏精神。

  宋鱼水于2002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并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先后荣立一次一等功、两次二等功。

  9.张学军

  张学军,男,3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庭长。

  多年来,无论是身为审判人员,还是担任庭领导,因办案数量遥遥领先,张学军年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在近年来办结的案件中,他判决结案的当庭宣判率达96.4%,上诉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2001年,他担任庭长的枫桥法庭率先实施了“以审判长为核心,法官助理为辅助,书记员为服务”的“一二一”法官助理制度,起草并出台了《实施法官助理制度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2002年枫桥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896件,其中调解、撤诉的达681件,占75%以上,上诉维持率达99.7%,这一成功经验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张学军还首创“四环指导法”,即:紧紧抓住民间纠纷诉前、诉时、诉中、诉后四个环节,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深化和发展了闻名全国的“枫桥经验”。

  在张学军的带领下,枫桥法庭曾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10.张晓红

  张晓红,男,3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在执行庭工作12年来,他先后到过二十多个省、80个市县执行案件,共执行结案六百余件,执行标的额两千余万元。执行案件大部分是难度比较大的硬骨头案,然而,无论多硬的骨头,张晓红都敢于面对。1997年,在执行龙江县供销贸易公司诉江西省某供销社和某粮库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时,在其他执行人员先后7次去江西执行未果的情况下,张晓红亲自带队,对此案进行了周密研究,制定了执行计划和措施,经过全体执行人员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终于将冻结在银行的13万元现金执行回龙江县,使这起长达8年之久的积案画上了句号。

  近三年来,张晓红执行此类案件五十余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11.纳光元

  纳光元,男,56岁,回族,大学学历,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1979年,纳光元转业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他认为刑事案件关系到生杀予夺,必须慎之又慎,要把住事实、证据、量刑关,办成“铁案”。因此,无论是他主审的案件,还是其他的案件,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质量关。2001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纳光元坚持带头主审大案要案和人际关系难处的案件。2001年4月至2003年2月,他主审了一审重大刑事案件13件29人,二审全部维持;主审二审案件16件,审结14件,未发现差错。

  2002年纳光元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被四川省委政法委树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3年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荣立一等功一次。他所领导的刑一庭被四川省委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12.陈印田

  陈印田,55岁,中共党员,法律大专学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陈印田自1984年从部队转业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认真刻苦钻研法学理论知识,忠于法律,热爱本职,始终把“公正、高效、廉洁”作为自己审理案件的准则。他敬岗爱业,全心扑在办案上,力争多办案、办铁案,办案数量连年居所在庭第一。18年来,他审结刑事案件近千件,无一例人情案、关系案;在审理数百起死刑案件过程中,一丝不苟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正确依法量刑,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18年间,陈印田先后54次立功受奖,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二等功六次,一等功一次;被河北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评为省直“十佳优秀共产党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13.宝音

  宝音,男,46岁,蒙古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庭和民庭工作。

  他上任后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分析老百姓上访告状的原因,研究和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老百姓满意率在逐年上升。针对一些执行难的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他带领全庭同志发挥聪明才智,采取各种办法,使一些多年未结的悬案及久拖不结的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执行。2001年,在执行工作有序的基础上,他把工作重点移到了民庭,继续深入审判方式的改革,创新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使简易案件初审化,提高了案件的办案效率,这一做法在全区《民事简易程序》现场会上向全区推广。宝音从2000年至2002年分管民庭和执行庭工作期间,民庭共结案9254件,结案率98%;执行庭共执行案5728件,执结率为90%。

  1999年,宝音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0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200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4.罗绍铭

  罗绍铭,男,3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荣家湾法庭审判员。

  他扎根基层16年,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在清贫中保持着法官的高尚本色,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他在工作中,刻苦学习法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95年获法律本科学历。他了解民意民情,坚持司法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注意继承优良的司法传统,深入到田间地头办案。16年来,他办结各类案件1010件,92%以上的案件已执行,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三百余万元。

  2001年,他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3年荣立一等功。

  15.胡敏

  胡敏,男,36岁,本科学历,现任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丹阳法庭庭长。

  熟悉胡敏的人都说:他是一个善于处理基层经济和民事纠纷的法官。曾经为一起刀具款纠纷,胡敏四处奔波,自己到刀具生产厂和市场上去了解刀具工艺知识,审判时,当事人想不到胡法官对刀具知识一清二楚,44件刀具款案迅速得以审结,不到一个月即结案32件,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胡敏不仅长年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他还系统学习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诉讼心理学等知识,并把所学知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从而大大地提高了调解结案率。

  胡敏默默扎根在基层,奉献在法庭。曾先后被评为马鞍山市“优秀法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十佳市民”,被安徽省高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0年12月、2002年7月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光荣称号,2002年9月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16.赵志军

  赵志军,男,4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结业,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赵志军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他疑难案件抢着办,危险关头争着上。他勇斗歹徒,以身护法,身负重伤,被定为二等乙级伤残。去年11月间,他面对数百人抗法,不顾个人安危,死死护着战友,避免了一场流血冲突。他以自己精湛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在一份已经权威部门鉴定过的证据中找出疑点,使案款9.1万元完璧归赵。他面对30万元的礼金,毫不动心,使震惊宝鸡市的吕志刚特大绑架案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赵志军曾荣立三等功三次,先后被评为陕西省学雷锋先进个人、陕西省十大文明执法标兵、陕西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1年荣立二等功,2002年被评为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陕西省先进工作者,荣立一等功,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17.席维花

  席维花,女,40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席维花热爱审判事业,工作有股拼劲,服从组织,勇挑重担。1991年组织上决定让她到宜黄县治安混乱的潭坊乡担任综治乡长兼法庭庭长。她带领全庭干警审理了一千二百三十多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并在该乡创建了全区第一个民间纠纷协调委员会。1996年担任经济庭长以后,她经常走访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院咨询,连续5年开展经济专项审判13次,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一千八百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10多年来,经她主办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千二百多件,无一错案。从事审判工作19年,她共拒收各种礼物一百多次,价值7万元。

  2000年12月、2002年7月,她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3年3月,江西省妇联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称号。

  18.盛勇强

  盛勇强,男,39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自1982年9月至今年9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年间,盛勇强以孜孜以求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博览群书,兼收并蓄,潜心钻研法学理论,不断充实、提高自我,从一名高中毕业生逐步成长为法学造诣较深的知识型法官。自1998年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期间,盛勇强参与审判了百余件案件且多数属疑难案件,同时还不断探索民商事审判工作规律。2002年,他组织编撰了《上海法院民事办案要件指南》,2003年在上海全市法院适用;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他还组织起草了上海市法院《民事审判简易程序》,其中在法律文书送达方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

  盛勇强先后被评为上海市“优秀青年卫士”、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优秀青年卫士”。

  19.韩经荣

  韩经荣,男,51岁,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多年来,韩经荣团结和带领党组一班人,深入审判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摒弃了以往立审执一条龙运行的审判机制,率先在全市推行“六分立”,并建立起了大立案、精审判、重监督、强执行的审判工作格局。针对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韩经荣带领大家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适时推出了排期执行等执行方式,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和执行效率。连续3年,该院执行率达到90%,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动态良性循环的目标。韩经荣还十分重视制度建设。近年来,他花费大量精力,主持制定了43项工作制度,使法官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

  韩经荣曾荣立个人一等功,被甘肃省高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被甘肃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20.詹锦云

  詹锦云,男,54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二十多年来,詹锦云把“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就是要一不做昏官,二不当贪官。不做昏官的前提是要精通法律,不当贪官的关键是公正司法,因此他始终把不以案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为基本准则。詹锦云时刻牢记“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力求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他担任庭长近6年,主持合议案件千余次,总是严把事实关、证据关。詹锦云自甘寂寞,社会交往少。他所在的民二庭每年受理很多民商事大案,当事人中金融机构多、大公司多、大老板多,代理人中的名律师多,但他不结交、不来往,始终保持一定距离。

  近年来,詹锦云多次立功,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1年底,湖北省纪委推选他为全省廉政建设十个先进典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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