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宪法博士、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江晓阳律师
录用公务员身高一般不应限制。只要其身体健康状况可以胜任工作即可。当然特种行业比如消防员可能对身高有限制,可以例外,
至于身高不足1.5米影响公务员形象之说,也不能成立。如果属于特殊的窗口行业,工作中在人员安排上可以适当考虑,但不能以高矮胖瘦美丑影响形象,作为不录取为公务员的理由。腿有残疾的罗斯福不是连任四届美国总统吗?怎么没有人说他影响美国形象?
至于乙肝携带者是否可以当公务员不应由各地人事部门自行其是,而应由国家卫生部门拿出统一的权威说法,具体应包括乙肝携带者有无在公务员工作场合传染的可能性,乙肝携带者转乙肝的可能及转乙肝后所需相关治疗费用及解决办法。
最后,对自学高考生报考公务员的歧视,更是没有道理。既然国家鼓励自学高考,承认自学高考学历,凭什么拒绝录用自学高考生当公务员?
以上各地人事部门对报考公务员在身高、乙肝携带者、自学高考学历的歧视性规定,明显违反宪法关于公民有平等就业权的条款,问题是对这种违宪行为我们不能提出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因为没有相应的机构来进行违宪审查认定。法院也无权受理宪法诉讼。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所有法律规章的核心,我们希望在以宪治国的今天,大量与宪法有冲突的法规条款的存在能早日得到纠正。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