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新报》通讯员曹陆军记者颜家文报道 昨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8.31”行凶抗拒警察抓捕、致民警张杰明死亡的恶性抢劫案件,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红初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二级大法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亲自担任审判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世雄出庭支持公诉。 上午8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上诉人吴红初、一审被告人袁军和张景超被押上法庭。审判长有条不紊地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相关证据用多媒体向旁听人员展示。重点对上诉人吴红初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一审被告人袁军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等问题进行辩论,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此前,长沙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军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红初、张景超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3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72629元。 据悉,鉴于本案重大,合议庭将对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应法律及判决的刑罚是否适当作进一步评议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定于2月26日在长沙市中院进行公开宣判。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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