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消息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一份红头文件引起省人大代表质问:政府行政命令干涉司法行为是否违法
昨(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按程序审议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上,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当场提交并宣读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与会代表强烈关注。在场众多代表均对此质疑: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
司法局通知
律师不应受理污染索赔
省人大代表提交给委员会的这份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红头文件上标有“区司发[2004]19号”字样,题头是“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上报“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下发“四成、法助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这份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发出的红头文件内容简要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
通知下达时间是2004年4月30日,而张世昌接到当地群众邮寄来这份“红头文件”的时间是7月份。他叹息中有质问:“老百姓想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民事赔偿权利,官司打不打,能不能赢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政府不能要求不准打啊?”
代表声音
司法局漠视群众合法权利
此事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张世昌代表提交的这份“红头文件”引发在场代表反响,其中不乏尖锐之辞。张世昌代表认为,即使动机是出于稳定的善意,但也应该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政府部门用手中权利干涉法律事实,实则漠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特别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算是知法犯法?”
此外,省人大代表们对此的意见还有很多。“政府公然给律师事务所打招呼,如何谈法治政府。”“本想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但政府的行政命令明显进行了干涉。”“地方政府打着稳定的旗号,如此一来却反而滋生不稳定因素。”
罗懋康代表认为,司法局发通知的行为不合法律程序,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过问此事”。张世昌代表当即将文件送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顺,建议依法处理此事。刘副主任表示将把文件交到内司委,按照程序请资阳市司法局作出解释。
背景链接
川化被收排污费400万
省人大于7月中旬开展的水污染执法检查取得显著效果,并在海内外都引起了强烈反响。昨(23)日审议的检查水污染实施情况报告中,还通报了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罚款100万元经济处罚,征收其超标排污费405万元,并对事故受害人进行1179.8万元赔偿的情况。早报记者代琦摄影雷湘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