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卖官案。
公诉方共出示了近50组杨在南充市高坪区与其任营山县委书记时的指控证据。公诉人称,营山县水利局局长吴某曾送过杨三万余元。杨当场表示异议,他称:“营山县很缺水,我曾发誓:一定要让营山县人民吃上水!为了修水库的问题,我辛辛苦苦地跑了很多地方。他们给我的钱也有辛苦费在里面。”
对于公诉方所出示的高坪区龙门镇党委书记、高坪区教育局局长等的一系列证言,杨均持异议,对自己曾做过的证言也予以否认。(王鑫 记者黄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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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就其中的31起卖官事件与杨毓培进行了当庭质证。在这些卖官事件中,涉及的人员有从乡长、镇长调到县上各部门任职的,也有从县上换届到乡镇任要职的。
对于检方的“收钱”指控,杨并不讳言,并当庭承认自己确实收了别人送来的钱,但杨称,这些钱大多是过节时“别人来拜年的时候给的”,都用信封装着,而且干部任用都是先由组织部推荐,再由常委会研究讨论定夺去留,而他自己只是10名常委之一,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干部任用原则上,若其他常委不举手同意,他一个人是不可能将谁调动的,因此他认定自己并没有卖官。
杨毓培在庭上称,这些干部的任用大多在换届或轮岗时,其中,一名年仅28岁的镇党委书记调到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任上时,送他一个装有2万元钱的信封,这是他收受钱款最多的一次,而他收得最少的一次只有2000元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