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表示,因认定标准不统一造成统计数字“虚超”,将力争在短期内“清零”
本报讯 (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新华社日前报道,截至10月底,在全国超期羁押的289人中,广东省179人,河北省54人,山西省22人。三省超期羁押人数总和占全国超押人员的88.2%。昨日,省公检法机关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时表示,目前全省公安系统已经实现零超期羁押,各级法院也仅剩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0人。广东将力争在短期内完成超期羁押“清零任务”。
在省人大监督下,今年1月以来,我省公检法机关通过实行超期羁押案件周通报制度和申诉、控告、检举制度,加强协调,我省超期羁押总数明显呈逐月下降趋势。目前公安系统已实现零超期羁押,全省各级法院仅剩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0人。
统计口径不一造成“虚超”
10月28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公、检、法、司协调会,省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法院的超期羁押人数,但省法院逐一核实发现,其中有不少属于“虚超”的情况。
省高院分析认为,“虚超”的主要原因是认定标准不统一。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统计口径,对于因“请示”、“协调、待批示”、“核查证据、补证等”、“依法办理法律手续”造成超期羁押的四类案件不列入超期羁押的范围。但检察院不认可这一标准,统计方法不同,造成统计数据存在缺口,甚至较大。
此外,换押制度不及时、告知制度不落实、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等也容易造成“虚超”。
案多人少问题越来越突出
据介绍,我省刑事案件在全国所占比例较大,约1/10。而且近年来,刑事案件逐年增长,刑事审判力量更显严重不足,案多人少问题越来越突出。如省法院2003年共受理各类刑事二审、复核案件2947件,人均66.9件。深圳去年两级法院人均结案更是达到了100件。
此外,案件审判难度也不断增大。比如有些新类型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在法律上或者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明确规定,致使法院在定罪时经常出现分歧,合议庭不得不反复评议,有的甚至需要审委会多次讨论才能作出决定。目前,省法院超期羁押的4件10人均属于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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