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会企业3方昨就选择哪类标准展开辩论
本版撰文/时报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本版摄影/时报记者 陆明杰
核心提示:
今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省内七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类352元/月。广州身为省会,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该选哪一档?昨日上午,政府、工会以及代表雇主权益的企业家方面的各四名代表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一番激烈的辩论。据悉,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10元/月上浮至684元/月的调整方案经研究后将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三方表态
市劳动保障局:最低工资还按一类标准算
在市劳动保障局张杰明局长的主持下,该局劳动工资处谢迎建处长首先宣读了劳动保障局关于本市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初步调整意见说明。据介绍,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同时又是珠三角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均居全省前列过去一直都执行广东省的一类标准。在充分考虑到需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并考虑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拟调标准为从510元/月调整至684元/月。
工会代表:赞同调整工资有增但不多
针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整建议,来自工会一方的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叶国耀副主席表示赞同。他认为,广州市这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结构性调整,广州市在此时选择一类标准加以执行是合适的。本次调整时,劳动保障部门特地明确了将职工必须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纳入最低工资内。从表面上来看,广州市职工的最低工资一下子从510元增加到了684元,增加的幅度达到了34%,可在实际扣除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共计155元后,职工个人实际增收不过是19元,增加幅度只有3.73%。
企业代表: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影响大
来自广州市企业家协会的李治元先生表示,最低工资增加的幅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工资成本,建议广州在选择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时,考虑将天河区这些高新科技企业为主的城区和增城、花都这些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区、市(县级)加以区别开来。
广州市外商协会代表李薇女士表示,广州市有1万多家外商企业,普遍认为适当提高是必要的,但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调整幅度反映较强烈,认为如果一下增加34%,承受有困难。以一个拥有两千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例,从过去的510元每月调整至684元每月后,企业光工资成本就增加了30多万元。她建议,是否选择574元/月的二类标准更合适。
来自台商企业协会的吴振昌先生则不同意广州选择一类标准的意见。他表示,广州此次如选择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意味着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运营成本大大增加,实际上也将是对这类企业来穗投资的一种扼杀。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市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被迫向郊县转移乃至向临近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低于广州的城市转移。
政府声音 决策将考虑多方意见
作为政府代表的苏泽群副市长表示,从我市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来,这是第一延伸到市政府的层面就某项劳动关系进行协商。本身就带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指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个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生活基数和其所赡养人口的生活基数。
通过这次讨论,与会大多数人士对设定684元/月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示理解和赞赏。市政府在做最后决策时,将充分考虑到与会各代表意见,兼顾各代表的意见。而一旦形成了决策后,也希望大家尊重这个决定,并向各自所代表的人群转达这一决定。
据记者了解,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10元/月上浮至684元/月的调整方案经研究拟订后将报市政府批准公布,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律师意见 适当提薪将实现双赢
列席参加本次会议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表示,一方面职工增加不了工资,企业就很难招到职工来出工出力来发展企业;而一旦职工工资增长过快,客观上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到难以承受的程度,势必也会导致该企业外迁并最后影响到本地区的就业。因此,增加企业工资应该充分考虑到一个度的问题。在一个合适的度量范围内,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对于劳动者方面还是对于企业方面都应该是一个双赢和双利的问题。
此外,肖胜方律师认为,广州市采取了一类城市标准后,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本市内区域发展不平衡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过去就将老八区和郊县区进行了区分,而在这次调整后,也可继续采取这一方法,这样既保证了市内职工增加了收入,也保护了一部分企业的实际利益。
劳方反馈 即使每月800元生活也艰难
针对企业家们所提出的完全不同的意见,工会一方代表叶国耀副主席表示,企业家一方一再强调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一下子增长了34%的观点其实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这次增长明确将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计算在了最低工资内的规定。考虑到这一因素后,工人实际只增收了区区19元钱,也就是529元钱左右,再加上广州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的因素,这样的增长幅度并不为过。另外,广州市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并没有将住房公积金因素纳入到最低工资标准内,这已经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而与会的另一名工会代表则表示,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金额纳入最低工资,其本身也是对企业的一个保护举措。因为对于一个原来就为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按照原最低工资标准51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工资的企业来说,它原本就一直承担着这样的一笔费用支出(也就是该单位实发工资=510+工人应缴交社保费用)。而调整到了684元每月,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仅仅为529元加上工人应缴交社保费用,这是一个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所能够承受的。
来自越秀区光塔街湖南籍环卫工人刘咏丽女士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人士的关注。“我在光塔街环卫站工作,每天在环卫一线上工作8小时,月工资800元。可这笔钱在每月购买了一瓶82元的煤气并支付了300多元的水、电、房租、通信等费用后,对于一个还要负担一个孩子的母亲来说,800元的工资并不够用。”一番话让在场的人士都沉默了。800元/月,已经是一个超过即将调整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684元/月的数据,可对于一个劳动者和她所要赡养人员来说,这仍然是个不够用的数据。
调整最低工资听听工人意见如何
李 龙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问题,广州市首次启用了政府、工会、企业家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三方面坐下来商谈最低工资的调整无疑是件好事,尽管最后的结果还有待于市政府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再作最后决策,但笔者认为,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多听听一线工人的意见又何如。
列席这次会议的环卫工人刘咏丽给我们算了一笔帐:她每天在环卫一线上工作8小时,月工资800元。可扣除了各项生活费用后,即便是这个高出一类最低工资标准100多元的工资还并不够用。相信她的流水账多少代表了众多一线职工的生活状况。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有问题,还何谈其他。
其实,知情的人都了解,目前广州不少企业执行的工资标准是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就是徘徊在每月51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边缘。这个标准远远低于广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大的方面来说,如此低的工资使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不利于社会公平;从小的方面来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面临着问题,这样的工资标准是不是该考虑提高了。
进一步来说,广州市的经济发展,物价指数、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作出同步的调整,特别是近几年物价的上涨,导致居民的生活成本普遍提高。如果其他指标都提高了,维系职工基本生活的工资水平却上不去,这种失调性的结构势必会影响到城市的最终发展。
当然,最后的标准肯定会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但笔者希望,不管是几方商谈如何,参考一下像刘咏丽那样的一线工人的生活现状还是有必要的;也希望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下,像刘咏丽那样的一线工人生活多少能得到些许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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