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据中广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今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截至11月31日,全国法院已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68件2427人,目前尚存8件8人,到今年年底可以基本清理完超期羁押案件。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建立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审限意识,坚持周报制度,实行月月清,月月结,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产生新的超期羁押。
据统计,1-11月,已执结案件1707591件,标的额2522亿元。已经审结的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曹建明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严惩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特别要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严惩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依法保护好群众的生命安全。对涉及众多受害人的案件,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与妥善处理、维护稳定相结合,对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和受害单位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指导,依法解决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妥善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者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和完善。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在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不断下降,社会诚信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强制执行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探索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银行、工商管理、房地产管理、边境管理等部门联网配合,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提高自动履行率。要善于总结解决执行难的经验和方法,规范执行工作秩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有效机制。要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不断完善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重点探索对本辖区执行力量统一管理的组织人事保障体制。要按照执行工作规律要求,探索建立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要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活动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适用调解,有的可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增加调解的透明度,提高诉讼调解水平。要善于抓住矛盾纠纷的本质,引导当事人从宏观政策、工作大局以及切身利益出发,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从根本上服判息诉。(李子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