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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不会有性骚扰
网友:何时这几位嘉宾的观点成为社会的现实。
李银河:性骚扰其实这个问题很现实,原来《刑法》里面猥亵妇女罪,这跟性骚扰非常接近,已经是好几十年的现实了,一直在保护,只不过性骚扰的保护更强调职场里面有上下级关系的骚扰。
打官司的问题
网友:骚扰就是骚扰,哪有那么多时间打官司?
崔克立:不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尤其是我们现在在构建法律体系的时候,针对职场性骚扰我们要求雇主也就是单位内部要建立相应的完善反性骚扰的机制,禁止哪些行为,就像李银河老师提出的有这种职工的培训册子,维权的册子,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明文规定的性骚扰行为,性骚扰者如果在企业内部遇到这种问题可以进行投诉,是你的上司实施的性骚扰你有途径绕过骚扰者进行申诉,由专人来负责处理企业内部的性骚扰事件,并立即作出反应,建立完善的反报复机制,防止因为投诉被解雇,承担更不利的后果,包括给性骚扰作证的人也免收不利的雇佣结果。更多的是通过企业内部的反性骚扰机制解决这个问题,强调雇主单位给所有雇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免收骚扰的工作环境,如果不穷尽这一层的手段,直接起诉的话太高了,对于当事人来讲也是这样,对于法律来讲也是这样。
网友:性骚扰的赔偿当中精神损害赔偿金目前最高的是多少?
崔克立:第一起胜诉的武汉案件中,湖北武汉何颖志状告上司性骚扰当中,一审二审都上诉了,也是我们第一个打赢性骚扰官司的案例。一审中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人身权利,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两千元。二审的时候,被告骚扰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是一致的,判定赔礼道歉,鉴于没有对原告造成严重后果,撤销一审中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有了被告人书面的承认情况下,有这么确切的证据,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胜诉以后仅仅获得了口头的赔礼道歉。
公交车上的性骚扰很普遍
主持人:刚才我们谈到职场骚扰的问题,实际上好几个网友反复在问,公共场合像地铁、公车上的性骚扰是很普遍的,没有什么证据可拿的。李银河老师,您了解到公共场合的性骚扰情况在中国目前多吗?
李银河:我的同事做过调查,他的调查结果就是公车上,大概80%多被访问的人说她们受过类似的骚扰,包括接听流氓电话,在公车上被人家摸,很严重。
主持人:李葵南老师当时建议把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主要是基于公车上的这种骚扰吗?
李葵南:不是的,难以取证。
主持人: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因为很难取证难道说女性就忍气吞声,真的没有办法制止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吗?
崔克立:有待于全社会的公众树立一个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都能够唤醒对于女性对于弱势群体的尊重,如果这种意识都建立起来的话,取证难也就相应解决了。
李葵南:不会堂而皇之,一般都是人很多挤在一起对你实施这种骚扰,一把拉住他,他说你干吗,这种不行的。
崔克立:既然在交通工具里面实施的,身边的人不会完全没有注意。这种情况下,现在的一些状况是人们不愿意去作证,怕惹麻烦。当公共意识唤醒的时候,有了相应的证人予以证明的情况下,确认性骚扰的成立也就显得容易了。
主持人:很多网友提这些问题的时候都忽略了一个问题,无论女性穿着曝露,还是给人举止误解也好,这都不是构成男性对女性产生性骚扰或者说采取行动的理由。
网友:我觉得性骚扰不一定反映道德不好。
李葵南:也不能否认,有些是生理问题。因为男女相互吸引,也是一种生理需求,不能完全说道德层面。我们强调要有一定的连续性,不是一两个字就认定是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