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走上法庭,有点兴奋,有点紧张,有些压力,但也更有动力。”走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8岁的人民陪审员张建科松了口气。
昨天,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建科参审的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人民陪审员五一持证上岗后,我省首例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
小小争论分歧不大
5月6日,山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是一名13岁的少年。3年前,其乘坐父亲驾赶的畜力车时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撞伤,案件在当地曾引起不小的轰动,山城区团委对该案也很关注,而张建科就是团委的副书记。就赔偿问题,该案曾两次诉讼至法院。开庭时,当选人民陪审员的张建科被邀请参加了庭审。
当天上午10时许,法庭开审。因案件事实清楚,并且事前已进行了大量的证据交换,所以,法庭很快宣布合议庭合议。接着,张建科和两名法官退下法庭进行合议。在办公室里,三人经过一番小小的争论,意见没有根本性的分歧,30分钟后,法庭当庭宣判。少年李飞应获赔经济损失3.4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5万多元。
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当庭表示,对该判决无任何异议。
合理建议法院采纳
谈到对该案的看法,张建科说,当初听说少年李飞家里很困难,其母亲为了给他治病,已经把新盖的房子都卖了,因此李飞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张建科得知情况后,向法院建议免交诉讼费,法院研究后同意了。“合理的建议被法院采纳,给了我很大的动力。”张建科说,法院的这个举动让他对随后的审判工作也有了很大信心。
那么,除了这些“外围”的合理建议,在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能否有实质性的影响?对此,张建科认为,只要自己提出的建议合乎情理,不违背法律条文,采纳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在这次合议中,涉及李飞转入滑县骨科医院治疗时,其父母未办理转院手续这一问题,几人出现了小小的争论。张建科的建议是,李飞的父母是农民,不太懂得这方面的知识,另外他们当时救儿心切,这些“小节”不太影响事件大局,可以忽略,后来该建议被合议庭采纳。
学教育专业出身的张建科,一直有志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年4月底,他顺利拿到了当地人大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这也意味着,今后5年,他除去自己的正式工作外,还要担当起“法官”的职责,“以后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了。”他笑笑说。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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