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没有禁止城里人下乡的权利?假如有人向你请教这样一个问题,你肯定感觉难以理解,因为在许多人看来,这根本不能称之为一个问题,而是一种常识,城里人下乡想去就去,只要不违法,干什么都行,来去自由。
如果把这个问题反过来问,城里人有没有禁止农民进城的权利?恐怕很难得到这样的回答。举个例子。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发布相关《通告》从6月20日开始至8月10日,瓜农如用拖拉机或三轮机动车进城卖瓜将被拒之市区门外。(6月21日《南京晨报》)
卖瓜,不是什么犯法的事吧。更何况,城里人大量需要这东西。瓜农送瓜上门,让城里人在家门口就能吃上又新鲜又便宜的西瓜,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事,虽不是什么重大喜讯,值得表扬,但至少不应得到禁止与处罚吧。因此,南京有关部门不分青红皂白硬搞“一刀切”的做法让人非常不理解。这种专门针对瓜农出台一个政策的做法,非常不厚道,不仅有政策歧视之嫌,而且还有违法之嫌。
按交管部门的说法,这样做是为维护交通秩序、减少噪音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无可否认,瓜农的拖拉机或三轮机动车肯定会给城市增加一些不便,但是他们并不是交通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他们的数量与庞大的城市机动车相比毕竟非常有限。二是他们活动的区域和时间也非常有限,瓜农通常都是避开交通高峰,早进晚出,而且到了市里之后固定一个地方,很少跑来跑去的。所以说,他们给城市交通制造的“麻烦”,并不像交管部门形容的那样惹眼,交管部门这么做实际上理由是不充分的,给人以“为立法强说愁”之感。
再说,城市也有包容之心。只要影响没有达到不能让人接受的程度,城市也应尽可能的容忍。城市有自己的利益访求,但是不能太自私,应当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城市人需要西瓜,这就是城市的利益诉求,为了在西瓜上得到满足,就应容忍瓜农的拖拉机或三轮机动车。就不能一方面要求瓜农送瓜进来,另一方面为了自己少受打扰,就禁止瓜农的拖拉机或三轮机动车进城。其实这种思维和“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有什么区别,都是一种自私的表现。
城市与乡村,虽然发达程度不一样,但是在地位上应是平等的。但是,像南京交管这种做法,非常直接地体现了城市的“霸道”。城市做什么规定,尽管可能损伤乡村的利益,但是极少和乡村进行协商,往往单方面出台规定,然后要求乡村必须遵守。从正义的立场上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同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乡村“以其人之道治其之身”的话,城市人将会是一种什么感觉?比如说宁静的乡村因为城市来的汽车给他们带来的噪音而拒绝他们通行,城市人会作何感想?因此,只要农民有没有禁止城里人下乡的权利,城市也不应当有禁止瓜农进城卖瓜的行为。
对南京交管部门的这种行为,当然还有许多类似的行为,一言以蔽之,皆是出自“城市是城里人的城市,乡村是大家的乡村”这一不正确的认识。
(稿源:红网)
(作者:刘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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