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大家好。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请到王选老师做客搜狐谈一谈对日索赔的问题。王老师先跟广大网友问个好。
王选:大家好,感谢大家这么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日本法院都承认受害者受害历史事实
主持人: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也是对日索赔10周年,但是中国至今还没有一起真正的索赔获得胜利,您认为主要的原因在哪个方面?
王选:关于在民间对日索赔国内的报道从技术上来说比较浅,在法律上一些报道也不是很深,不是很专业,但是要比以前好。虽然没有胜诉,
但是有一些是在一审胜诉,去年还有广岛高等法院有一个胜诉,但问题是被告又上诉了。还是有一些胜诉的案子,在地方法院一审有胜诉的,
高等法院二审也有胜诉的。不管怎么说日本所有的法院判决全部都是对受害者的受害历史事实认定的,而且认定的非常到位。
王选:整个大背景,比如说慰安妇或者是细菌战都是认定的,而且对个人受到的伤害也是认定的,对事实的认定应该是胜利的一部分,不能只是从胜诉的结果来看诉讼,事实认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日本法院驳回中国人民诉讼请求的理由不合适
主持人:您觉得日本法院驳回中国人民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什么?他们是如何进行狡辩的?
王选:接着刚才的话往下讲,他对事实认定,受害者提出的受害情况,日本法院判决都承认,这一点非常重要,说明他没有赖帐,没有说日本没有做过这件事情。就是说受害者有没有权利要求日本赔偿,日本要不要赔偿的平台,已经有基础了,事实认定了。既然双方共同都认为有这样一回事,我们应该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前提已经有了。
王选:法院认为要让法院做出判决赔偿,他说这不是法律范围之内的,应该通过外交、行政政治途径来解决。有好几起案子里都是这么讲的,法院从法律的角度把原告驳回的情况,法院有些判决尽管是驳回中国受害者对于受赔偿的要求,但是没有说日本政府没有责任,他说日本政府有责任,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超越法院判断的范畴,应该通过外交政治途径来解决。
王选:回过头来讲,从法律上驳回中国受害者的理由有几条,以前日本讲的还多一些,现在讲的就是一条,就是时效,认为20年时效已经过了,你在受伤害之后,没有及时地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自己的权利,这是一点;还有一点最最基本的问题,在我个人看来,中国和日本之间民间赔偿最最基本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中国受害者个人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是不是还存在。日本法院也有一点是自相矛盾的,他虽然在讲法律,对日本来说,要面对这个问题他们有点儿退缩,在司法上来讲不是很真实的态度。
王选:其实中国和日本之间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是中国受害者作为民间人,作为个人要求日本赔偿的权利有没有自动放弃?有没有被迫放弃?
中国法院专家已经论证,已经提出来了,包括日本法院也有两例案的法官已经作出判决不能说已经被放弃,不可能被放弃。这一点可以通过政治、行政外交途径把最基本的这一点澄清之后,两个国家在这个大的问题上肯定是要澄清的,不可能不澄清就这样持续下去。
王选:最基本的法律要点是有没有权利的问题都没有搞清楚的话,这样的官司打下去不利于互相对话、互相理解,对问题达成理性的解决。这个问题迟早是要澄清的。在基本点澄清以后再来谈时效,有很多问题还是可以再跟他谈的。但是两国之间在大的问题上应该达成一致,应该谈清。
网友:中国在1972年和日本发表共同声明说放弃对战争索赔,但是国际法到底有没有支持民间赔偿这么一说?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对日索赔”,共找到
3,167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