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4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停建32个违规电站项目。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该批公告停建的违规电站装机容量总计为1711.4万千瓦,已累计投资约200亿元。这些违规项目都在不同程度上没有执行国家用地、环保、取水、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布局不合理、用水水量不足、缺水地区取用地下水、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经专家论证评议,均不能纳入近期电力发展规划。
既然这批违规电站建成后不利于电力工业的正常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风险,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叫停当然是应该的。但令人不解的是,叫停违规电站项目为何总在建设期?
大凡一个地方的建设项目,特别像电力投资这样的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都有相当规范的工作程序。既然已经立项,就说明这些项目的前期工作都做到了位,完成了总体规划设计,且得到了“官方”认可(按国家规定,凡投资在两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相关部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现在,大家都站出来说这些电站属违规项目,为何在立项之初(指提出项目设想或编制项目建议书时),相关部委没有予以否决呢?这其中一定有耐人寻味的地方。因此造成的重大损失该由谁埋单?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部分行业和有些地区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极大地影响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屡次在建设期叫停违规电站项目这一铁的事实表明,我们需要吸取的教训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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