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评
上班时间,值班民警给一个男孩辅导完作业,又赶紧跑到羊圈里去喂羊……看到这样的场景,你千万不要以为民警在干私活,他可是在“人性化执法”。据日前《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巩义市的康定民因涉嫌强奸被逮捕后,撂下11岁儿子小帅和十多只山羊。其妻已多年不知下落,亲戚也都不愿过问此事。无奈之下,巩义市公安局刑侦四大队的民警只好给犯罪嫌疑人无偿照看起孩子,而且还要每天奔波十余公里替他喂羊。
读到这条新闻,笔者心里是五味杂陈,既痛恨犯罪、同情孩子,又感动于民警的义举,但也不免对“警察是干什么的”产生了迷惑。
关于“警察是干什么的”,人民警察法上规定得很清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见,警察的职责就是执法。把这些份内工作认真做好了,就是一个称职的警察。替犯罪嫌疑人喂羊看孩子,显然不是警察应该干的活。如果警察什么活都揽,那就不是警察,而是义工了。
这样说,并不是不要人性化执法,但人性化执法首先必须厘清“人性化”与“执法”的关系。执法是人性化的前提和基础,人性化应该化在执法活动中和执法手段上,比如尊重犯罪嫌疑人人格,不搞游街示众;保护被害人隐私,不公开其个人信息等等,而不应抛开法定职责去奉行“人性化”。不然,人性化执法极可能被涂抹成“四不像”,形成误导。其次,人性化执法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学雷锋、做好事”。前者是职责要求,后者则是道德提倡,不能“一锅煮”。雷锋当学,但前提也是先得把份内事做好,否则等于没有把雷锋精神的实质学到手,反而入了误区。
不可否认,巩义警方是好心的,他们高度的社会责任心也令人钦佩,但“保姆”和“羊倌”的角色一直这样当下去,就会有问题。别的不说,如果替嫌犯喂羊看孩子也能算作是“人性化执法”,那么被害人一方也遇上此类困难,岂不是更有理由得到警察的救助,那样的话警察叔叔还招架得住吗?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救助了这个救助那个,势必牵扯大量的警力,在当前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势下,这样做势必分散警察的职业注意力,削弱警方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其后果可能是犯罪率上升、百姓的安全感下降。在这个问题上,浙江绍兴县警方是比较清醒的,他们向社会发出郑重声明,今后将拒绝诸如帮忙打早饭、照看孩子之类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求助。这种基于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考虑而作出的合理拒绝,正是为了让真正需要他们提供帮助的百姓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服务。
巩义警方现在面临的难题是,他们管了本不该管、没人愿管而不得不管的事,谁能帮助他们解脱出来?有道是“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依愚见,他们至少有三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启动社会联动救助机制,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扶贫帮困;二是广泛动员公众的力量,向这户特殊困难家庭伸援手、献爱心;三是诉诸法律,从孩子的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令其担起监护责任。当然,警方还可以与孩子结对子,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想,这类令警方左右为难的尴尬事不会只在一地发生,如何把这类“三不管”的特殊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主意还得政府拿。无论如何,公安局是不能当福利院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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