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肖鸣镝 杨海峰)沈阳市和平区的周洁(化名)没有想到,洽谈好的一份工作却因为用人单位要求她三年内不能要孩子而被迫搁浅。
昨日,在辽宁省人才市场举行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聘会上,我省某企业的“综合办文秘”一职备受求职者青睐。
周洁就是通过几轮履历筛选,最后被该企业要求现场面谈的其中一位,就在她满怀信心等待商讨下一步事宜时,该企业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未婚女性和结婚后没生孩子的女性我们是不能录用的,除非与我们签订协议保证三年内没有要孩子的计划。”
这一点让周洁和其他几名求职者很不理解。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要保证职工工作的连续性,如果你刚工作没多久就生孩子了,那对我们的工作势必会造成影响。”
“结婚生孩子是我自己的事,我凭什么与他们签3年内不要孩子的协议,这对我们女性也太不公平了。”周女士很生气。
“以前也遇到过几次对于女性求职的‘特殊’要求,但像这样的还真没碰到过,真让人窝火!”周洁一跺脚,转身走出了招聘现场。
对此,辽宁省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孟庆伟认为,企业在选择人才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的发展、产品的变化和岗位的需求来确定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如果不是特殊岗位、特殊的作业环境(如采矿、勘探等),一般情况下,不应该有额外要求。
“要求女性3年内不许要孩子,是一种招聘员工的单方霸王式条约!”孟表示,该做法与劳动法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相悖,应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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