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任明勇)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的11个区县中,目前铜梁和涪陵已率先出台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铜梁三类人可获救助
铜梁日前出台试行办法规定,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具有该县城镇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即享受定补定抚及残疾军人(不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城市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据介绍,铜梁实行重点突出的分类救助,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救助办法还特别规定,因卖淫、嫖娼、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引起的疾病或器官移植、康复医疗、擅自就医等情况,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涪陵每年限额500元
据介绍,涪陵日前制定的城市医疗救助办法,救助对象也分为三类,和铜梁一样实行分类救助。办法规定,城市贫困群众患有急性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度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疾病,可以给予医疗救助。
对低保分类救助重点对象(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以及患重大疾病人员)每人每年实行500元限额以内的医疗救助。
七区县本月出台办法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的其余9个区县渝中、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双桥、万州、黔江将在本月底前出台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10月底前,城市困难群众可领到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