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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人格高下就在一念之差 新闻法出台尚需时日
主持人:那么除了自律以外,类似像法律一样强制性的东西能不能讲一讲?
时统宇:你指的像这种千呼万唤的新闻法,据我所知涉及到法律的一些非常成文的,而且比较系统规范的法律条文我印象当中还没有,只是一些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已经很多了。除了像我刚才说到的1997年国家几个权威部门发布的规定以外,这些年我们国家很多媒体、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都有自己的本单位的规定。但是我经常也非常苦恼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为具体到对一个事件的采访,尤其是平面媒体记者的采访,他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单兵作战,不像电视。因为电视比如说有一个出镜的记者,一定需要有一个摄像,他至少是?要去完成这个采访任务。这种单兵的采访其实对于记者本身的素质要求是非常高的。刚才举到的2002年山西繁峙县的特大矿难中,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写的真相特别好,这个记者叫刘畅。因为这个事情刘畅也进一步增加了他的知名度。他自己在采访中也碰到有人给他送红包,但他拒绝了,而有11名记者没有拒绝,我想记者的人格高下,恐怕就在一念之差,就是拒绝还是拿了。这个一念之差应该是记者人格的分水岭吧,记者人格高下的分水岭。
回到我们刚才说的制度建设这方面。专家也好,我们主管部门也好,都知道除了一些道德的批评还有新闻自律,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谁都知道,但是怎么样建立一套机制,以至于最后能最终杜绝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我觉得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记者待遇低微与采访辛苦不能成为收红包的理由
主持人:有网友说,他认为我们国家的媒体经济低微,记者的劳动也存在价值和价格背离的问题,特别有些记者面对这样现实的状况,比如像矿难,可能辛辛苦苦做工作,而不让报,几天的采访就白费了,什么也拿不到,还不如拿个红包呢,记者本身也存在着自己要生存,这方面的问题。
时统宇:网友提的问题是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涉及到所谓的新闻公关,按北京交通法规叫“铲单子”,记者辛辛苦苦采访写出来的涉及到像矿难真相的新闻作品包括我们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确实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压下,确实可能披露不出来,比如电视节目播不出来,新闻作品登不出来,这些情况是有的。另外一方面确实记者也是人,尤其是我们年轻的记者,刚参加工作,工资也不是很高,比如说刚结婚,买了房子,办了贷款以后,每个月还要有月供,这些问题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本人也带研究生,也知道他们确实有几年生活相对来讲还是比较艰苦的。但是我觉得这种艰苦,这种刚参加工作挣的钱比较少,和记者的职业道德,和媒体的公心力不应该是一种矛盾的甚至对立的状态。甚至我觉得我们经常说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的条件,我认为比起我们老一辈新闻工作者他们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好多了。多少年前中国共产党包括中国记者的优良传统里,很少听说过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问题,现在为什么这么严重,而且值得我们在这里用很长的时间来说这个问题,而且这方面的文章我确实也写过不少。这就不应该单纯的从记者待遇,甚至是不是辛辛苦苦采访得不偿失来衡量,我觉得不应该这么简单去理解,而是应该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经常讲的基本观点就是任何现象都有它存在的终极的经济原因,但是这种终极的经济原因我自己个人的观点还是应该放在中国市场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方方面面的问题去做理解,或者用我们最通俗的话来讲杜绝、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需要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