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封璟)庭审中,因意见分歧,第一被告把第二被告打得住进医院。前天,璧山人民法院遭遇了这样一起罕见的事件。法官表示,第一被告的行为妨碍了诉讼秩序,可处罚款和司法拘留。
打人发生在法庭上
2003年夏,璧山县某服装厂业主张朝芬和个体户黄同会共同经营小黄帽生意,张从供货商阙忠明处购进材料,共拖欠阙货款1.7万多元。在阙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二人被告上了法庭。张朝芬是第一被告,黄同会是第二被告。
法庭上,黄同会举证证明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法官随后要求张朝芬也拿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哪知张突然站起身将旁边的黄打伤,审理中断。
被打者力呈证据
昨日,记者在璧山县中医院住院部见到病床上的黄同会女士,黄的左脸颊上有明显的红色掌印,整个脸部肿胀,左手食指缠满了纱布。
黄同会回忆说:“我和张朝芬去年就因为这件事的责任问题上过法院,一中院的判决书说得很清楚,我们不是合伙关系,这意味着我没有责任!”
黄流着泪说:“哪晓得在法庭上,她突然从旁边的座位上站起,甩手就朝我脑门打,我当时头昏眼花,出于自卫,我还了手。她还用金属被告牌打我,牌子划伤了我的手指。这是大家都看到的。”
记者在黄同会出示的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认定张和黄双方为承揽关系,非合伙关系。
记者随后拨通了张朝芬的电话,她情绪激动地说:“是她(黄同会)不讲理。骗子不是我,而是她。太可恶了,我才动手打她!”
阙先生在电话里也证实,“张打人确是事实。”
法官感到非常震惊
记者随后找到璧山县人民法院当天的审判长樊平。樊平称,前天上午9点准时开庭,但张朝芬始终没到庭,经多次传唤后于10时左右出庭,“事发前,她们发生了争吵,随后张突然站起来,打了黄一耳光,两人便抓扯起来,我几次敲法锤都喊不住,后来法警出面才及时制止。我严厉批评了张朝芬,接着就看到黄同会人一偏,歪倒在地上。”
樊平告诉记者,她在法院工作了20年,见过双方吵架,还没见过在法庭上打人的,而被告打被告就更是罕见了。她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张的行为系妨碍诉讼秩序,可处罚款和司法拘留。此案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