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对此,温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导”他们尽快废止“谢绝自带酒水”行规。但遗憾的是,记者1日在温州市区暗访发现,该市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该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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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酒店占据80%市场
1日上午,在温州市江滨路新丁香大酒店门口的显著位置,放着一块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上面印有该餐饮业协会的“行业行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
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23家酒店联手“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去年初预订婚宴时,预订单上写明‘酒水自带’,如今哪有说谢绝就谢绝的!”温州市民李女士对记者说。
“平价酒水”不平价
按23家酒店商定的“谢绝自带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发价提供。消费者需另支付所消费酒水价格的10%,作为酒店的税收和劳务费。
金田一村是23家“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之一。在该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五粮液、双鹿啤酒、旺仔牛奶、王老吉、雪碧等酒水价格比市场批发价高10%左右,如五粮液的价格是198元/瓶,比市场批发价高18元。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利润和酒水“进场费”的双重利润,是23家酒店联手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
目前,温州酒店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80%,饮料利润在200%~300%。另外,酒店还能挣取高额“进场费”,一般卖得较好的酒水仅“进场费”每年就能收取两三万元。
“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后,温州市消保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约,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温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彩霞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明显违法,因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选择权被无形剥夺了。另外,此行规也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条款: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据《东方早报》报道(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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