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吉林省新华集团其他经济问题时,偶然发现一笔款项有挪用公款的嫌疑,正当检察干警准备调查时——
会计账目又多又乱 2000年11月,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正在吉林省新华集团调查其他经济问题,偶然发现主管财务的新华书店副总经理胡向阳经办的一笔款项有挪用公款嫌疑。11月28日,当长春市检察院的干警找到胡向阳询问此事时,没想到,他却趁检察干警不注意逃离了“现场”,之后再也没有露面。
不久,胡向阳案摆在了刚刚走马上任的长春市反贪局副局长张希武的办公桌前,“胡向阳逃走恰好说明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问题”,这是张希武对胡向阳“此地无银三百两”行为的最初判断。经过缜密的研究分析:查清新华书店账目是突破此案的首要任务。但是,当书店财会人员将各种账册像小山一样堆放在办案人员眼前时,办案经验颇为丰富的检察官也感到了为难,他们还没有见过如此之多、如此之乱的会计账目。
经过3个月的日夜奋战,检察官们逐张逐项地将新华书店近5年积攒起来的所有往来账目统统清查了一遍,其中包括半米高的企业对账单,120多本对外往来账,20多本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几千本会计凭证。让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该书店在多家银行所设账户竟多达42个。其中一个设在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的账户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密切关注。这个账号,新华书店的人不知道,而且财务部门没有登记。通过进一步的了解,该特殊账户原来不是掌握在某个财会人员的手中,而是掌握在胡向阳十分信任的公司审计员袁英华手中。
正当检察官准备对袁英华进行调查时,袁英华却以请病假为由,也从人间蒸发了。
挪用公款出于报恩和信任 胡向阳为何要挪用公款呢?原来,胡向阳家境贫困,大学期间有个好朋友陈春福一直帮助他,他一直想报答这个朋友。1999年11月,陈春福和几个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需要注册资金1000万元,苦于手头没钱,他们找到了胡向阳,请他帮忙。胡向阳想,报答的机会到了。他指使属下袁英华从公司账上转了1000万元到陈春福的公司账户。12月6日,陈春福将1000万元返还。同年,陈春福和朋友一起做绿豆生意,需要资金350万周转,便再次找到胡向阳,希望能得到帮助。胡向阳再次指使袁英华将350万元打到陈春福指定的账户。2000年7月26日,350万元借款返还。
胡向阳后来交代,陈春福的几笔大额借款都是他让袁英华亲手办的,因为他信任她,而且当时他承诺一切后果由他承担。而作为下属的袁英华认为胡总对她这样信任,虽然按照当时公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她必须看到法人代表签字的批单才可办理,可她还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办了转款。
两人先后归案 2006年9月18日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的干警得到消息,袁英华现正在北京。办案人员连夜赶往北京,第二天清晨他们早早来到袁英华所住辖区派出所,与当地公安取得联系后,决定当晚实施抓捕。
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没有急于敲门入户,而是等到每一户灯光都亮起来,确认袁英华所租住的房间确实有人后,才随同公安人员以查水表为名去敲门。但袁英华房间里面没有一声响动,难道敲错了房间?这时,布置在楼下的干警看到事先确认的房间的灯突然灭了,他们确认,没错,就是这个房间!22时许,房门终于敲开,袁英华乖乖地被戴上了手铐。次日12时办案人员成功将她押回长春。
胡向阳也在一天清晨偷偷跑回单位为一家担保企业盖章时,被早已预料会有此举的办案人员抓获。
根据办案人员对财务的清查,胡向阳涉嫌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事实已经显露无遗。2006年12月15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胡向阳在担任新华书店财务部长、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审批,个人擅自决定将公款1350万元供他人使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袁英华目前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中。(作者:祝连勇王晓华)(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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