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日前,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针对服务问题较多的出租车行业,条例做了细化的规范。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营运时间不能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另载客;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城市公共客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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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客运实行低票价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城市公共客运。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定期审计、评价制度,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应当实行低票价,票价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公布,核定票价应当进行听证。同时,为规范提高经营者服务质量,客运管理机构应该建立监管制度,组织有乘客参加的年度考核,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出租车不得“拼车”
投诉较多的拒载和“拼车”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营运时间不能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另载客。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最佳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划地经营,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乘客在车辆未标明收费标准,计价器无定期鉴定合格封记,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合法票据,中途停止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拒付车费。另外,如果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在禁止停车的地点拦车、下车的,无人陪护的丧失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醉酒者,驾驶员可拒绝提供营运服务。
无证营运最高罚三万
条例规定,未取得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伪造、涂改、冒用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尚不构成犯罪的,指定停放地点接受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登记,需要调查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同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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