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部分欠税将予以豁免。 |
东北老工业基地静待税改“春风”的到来(资料图片) |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大连市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之后,国家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2006年12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致电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该司副司长王道树向记者证实该文件已经下发到相关部门,东北各地可以就此实施。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吉林、黑龙江、辽宁三地财政厅,对方均表示已经收到红头文件,正抓紧时间落实。
哪些企业的欠税可以豁免
“这项政策对企业来说真是一件大好事,豁免企业债务,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我们也希望能进入豁免行列,但不知是否符合豁免欠税条件,因为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长春一汽集团公司(下称“一汽”)财务控制部的丛先生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丛先生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此次豁免企业历史欠税,还是有一定门槛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的《通知》,除了提出豁免历史欠税的时间界限之外,也提出了予以豁免企业欠税的条件,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四个条件(见“链接”)之一的,方可予以豁免。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豁免历史欠税的企业范围和税种范围。
“我们企业在1997年之前也有欠税。按照这几个条件,我们一汽也应该在豁免之列。其实东北三省很多大企业都有历史欠税问题,只不过是多和少的问题。” 丛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正在积极跟各政府部门联系,争取把这件事落到实处。
“能免点就免点,当然高兴了。而且这件事应该很快的,我估计在元旦后春节前就会布置下来。” 丛先生告诉记者。
其实,高兴的不只是一汽集团公司,记者注意到,尽管文件中设立了豁免欠税门槛,但文件涵盖豁免欠税的企业范围非常广,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
“出台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扶持东北一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出台这个政策的背景其实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中央精神。
但是,扶持归扶持,对于一些有过偷税、抗税等行为的企业,不在豁免之列。《通知》特别强调,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下一页:关于豁免欠税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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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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