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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犯事害惨李逵

  从未到过广东,河南一青年却在家收到东莞寄来的判决书

  李鬼犯事害惨李逵

  本报讯(记者虞伟 李月刚)河南农民曹永凯从未到过广东,却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称其犯盗窃罪被羁押在看守所。

昨天,东莞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一名罪犯报假姓名,自称曹永凯,法院依法按照其自报姓名进行了判决。

  “女友闹着要分手”

  据东方今报报道:曹永凯,河南省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委杨楼村青年农民。去年11月,一份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寄到其家乡,“被告人曹永凯,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河南省平舆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被告人曹永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书还注明,曹永凯现羁押在东莞市大朗第二看守所,希望其家人尽快去交罚金见人。

  这让曹永凯及其家人非常纳闷。首先,曹永凯并未关在看守所,其次,曹从未去过广东。但此事在村里引起不小的轰动,曹永凯说,“现在每走到一个地方,都有人指指点点,我的思想压力非常大,连女友都闹着要分手”。

  当地派出所获悉此事后进行了调查,确认曹永凯没有去过广东,也已将曹永凯的大头照正面、侧面像及家庭户口本以快件的形式寄往东莞市人民法院。昨天东莞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此案确实存在,只不过是罪犯报了个假姓名。昨天,记者将情况通报给曹永凯,曹说,他去年5月丢了身份证。

  会变更但不会赔偿

  东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士表示,其实,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每起案件,公安机关都会发函给嫌疑人所报身份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要求核实身份:一是确认有无此人;二是,如果有,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提供身份证明,并告知此人是否有前科。但由于各种原因经常收不到回复,但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身份未查清的,只要证据确凿,可按照其自报姓名起诉、审判。

  曹永凯日前提出,希望该院撤销判决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东莞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法院在核实情况之后可以进行判决书的变更。至于曹永凯提出的道歉赔偿等要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东莞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士透露,很多罪犯故意假报姓名,目的是不想让家里人知道其在外地犯了罪。据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一段时间出台了一个制度,自报姓名案件的判决书上会贴上当事人正面和侧面的照片。这套办法主要用于判决无期或者死刑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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