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3年8月,河南商丘16岁的打工妹王芬芬遭网友轮奸,之后她毅然报案,两嫌犯也供认了罪行;但是一名嫌犯的父亲通过各种手段,使得司法机关对两嫌犯仅判处3年徒刑缓刑3年。拿到判决书的王芬芬号啕大哭,她决定自己讨回公道,期间遭受无数白眼,当地检查机关都被钱摆平……2006年12月,案件终于重审,一名嫌犯被改判12年,8名司法人员及官员落马。 |
女孩惨遭轮奸
王芬芬,1987年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随着时间的增长,父母又给她带来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由于农村一年到头收入微薄,聪明伶俐的她十分理解父母的艰辛,决定放弃自己的学业,出外打工供养弟妹上学。这一年她刚满15岁。
父亲看着她贴满墙壁的奖状,蹲在门槛上唉声叹气。考虑到一家人生活的窘境,母亲含着眼泪答应了她的要求。
不久,她凭着姣好的容貌和亭亭玉立的身材应聘到商丘市天宇宾馆做服务员。
2003年8月29日下午4点,她正在休班,接到梁坤约她上网的电话后,便和梁坤及梁坤的朋友张辉去网吧玩游戏。玩到晚上,梁坤提议去吃饭。他们在超市买了一件啤酒和一些熟食后,去了梁坤女友租住的家。
几杯啤酒下肚,梁坤便对她动手动脚,见状她起身要走。张辉忙陪不是,将她挽留下来。之后,梁坤、张辉悄悄商量:“咱们‘办’了她!”
她被强行轮奸了。
无法接受事实的她,号啕大哭后想到了报案。这一念头在她心中闪过时,她吓了一跳:“报案就等于把这件事公开,从今以后自己面临的是被人瞧不起。但不报案,岂不便宜了两个恶棍?”
冷静思考后,她毅然走进了商丘市梁园公安分局。梁园公安分局民警很快将梁坤、张辉抓获。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梁坤、张辉供诉了整个作案经过。
原以为恶人遭到了惩罚,事情就这样可以了结了。她伤心之余也感到些许慰藉。可张辉的父亲张有民在第二天就找到了她,拿出两万元钱作为赔偿要私了。倔强的她拒绝了。张有民随即恶狠狠甩下一句话:“我不相信,你一个小小打工妹能翻了天?你要识趣的话,就把钱接了,不然的话,你钱得不到,我儿子也判不了刑!如果不相信,你就等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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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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