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贷了10年的房贷,才还了3年,房子的主人就离婚了。银行拿着当初的贷款合同上门讨债,妻子拿出离婚协议书,指着前夫家的方向:“你们找他去。”前夫则振振有词地回指说:“我没钱又没房,找我干什么?”
夫妻离婚,银行追债:“你们房贷没还完”
“离婚不离婚,是你们自己的事,但贷款协议上是你们俩签的字,赖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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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调查后得知陈云桂夫妇签下合同后3年就离婚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该房屋归李萍所有,剩余贷款则由丈夫陈云桂归还。但是丈夫陈云桂在离婚后只归还了两期贷款,就不再偿还。于是,银行把已经离婚的陈云桂、李萍二人告上了法庭。
离婚夫妻:“谁还,我们有离婚协议”
“不还钱,找他去,告我干什么?”陈云桂的前妻李萍法庭辩称,她已经与前夫陈云桂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她与陈云桂对于债务有明确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上明确抵押的房子归她所有,购买房屋所欠的借款则由陈云桂归还,所以导致诉讼的责任在前夫陈云桂。
“告我也没有用,现在我没有钱,也没有房子,叫我到哪里找钱还债?”陈云桂法庭上表示,他与前妻买房向银行借款是事实,但是离婚后房子已是妻子的了,自己目前没有经济实力,已经无力偿还贷款。“穷,没钱,没办法,不然,你们把我抓起来好了。”陈云桂两手一摊。
法院 离婚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的抵押权
江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陈云桂与李萍签订的离婚协议虽然约定了该抵押房屋归李萍所有,债务由陈云桂承担,但这是陈云桂与李萍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的抵押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陈云桂、李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剩余全部贷款本金,银行对被告所购买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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