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漯河市和召陵区两级环卫部门,为了争夺解放路中段“金地香榭里花园”物业公司处置垃圾的管理权,市环卫处竟然扣留该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车,导致该小区百余户居民的垃圾无处可倒。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按规定缴费办证,却因两级环卫部门相争,受牵连成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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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香榭里花园”物业公司岂止是冤大头?干脆是做了一次无辜被“绑架”的“人质”!
从报道中看,市环卫处和区环卫处都认为他们是“金地香榭里花园”物业合法的管理者,因为都有上级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很明显,两级政府环卫部门之间的纠纷是管理体制的缺陷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市环卫部门理应首先着手解决体制问题,比如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帮领导想办法、出主意,起草出新的管理办法,然后争取政府或人大部门的认可等。可令人不解的是,市环卫处并不这样做,而是去扣押“金地香榭里花园”物业公司的证件和车辆,导致小区内百余户居民的生活垃圾运不出去!
同是环卫部门,同属一个系统,上下级部门有了矛盾,理应坐下来相互协商,自我消化。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共识,也可向上级领导汇报,让其协助解决问题。仍然不行,还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办法来解决。放着这么多办法不用,市环卫处却要用侵犯普通公众利益的办法来达到目的,这是为何?本来是一场“窝里斗”,为何要把无辜的百姓牵扯进去?这像是政府部门、人民公务员干出的事情吗?这能起到依法办事的表率作用吗?
退一步说,即使市环卫处更应拥有对该物业公司的管理权,也绝对不能用这样的方式夺取。要知道,该物业公司究竟应该将管理费缴给谁,在上级有关文件相互打架、体制不顺、连政府部门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情况下,他们也无法搞清楚。因此,无论他们将钱交给谁,都是对的,谁也无权扣押他们的证件和车辆!
其实,漯河市环卫处这样做的目的很明了:一是利用更高一级政府职能部门、官大一级的优势,采用强硬手段,逼迫“金地香榭里花园”物业公司改为向他们“进贡”;二是故意将这个民间公司和众多业主作为“劫持”的“人质”,将事态扩大,来显示自己的魄力和决心,以此要挟区环卫处和区政府承认现实,权衡利弊,最终因“臣服”而放弃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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