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披露“安居房转售牟利”引发回响,广州酝酿管理新思路———
新《办法》正在研究
安居房若转售,须按原价卖给政府
“政府回购”细节仍待商榷
本版今天消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王艳萍报道:昨日本报独家报道《经济适用房变身租售牟利房?》引起各界反响。
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关注到这一现象,并正在讨论制订一套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政府回购”被提上议事日程,目前属研究起草阶段,还没上报市政府审批,估计最快可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昨日本报披露,广东省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棠德花苑如今租售两旺,很多一手业主纷纷把当年的经济适用房变成“赚钱工具”。对“经济适用房变味”的现象,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回购”,以实现循环流通。
记者今晨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据介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为了斩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牟利的现象,让政府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住房困难市民,目前正在加紧制订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据悉,2005年7月,市政府曾出台安居房购买两年后可出售的政策,交易税费跟商品房标准一样,只是要再补偿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1%征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现在已有新的提法,就是实行“封闭管理”,即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进行再交易的,必须将房子按出售时的价格,卖给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摇号销售。这样就可以确保居住经济适用房的都是中低收入家庭。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尚属稀缺房源,“政府回购”有望保证此资源得到最大利用。这部分经济适用房回购后,再出租给低收入人群,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廉租房,符合政府的初衷。同时,对于借经济适用房投机牟利者,可谓釜底抽薪。
据透露,目前该政策还在讨论当中,相关文件的研究制订还属起草阶段,还未上报市政府审批。
不过,法律和地产界人士认为,“政府回购”在操作上有两个值得商榷的地方,政府在出台具体政策时须慎重考虑: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回购后的经济适用房所签署的早期合同如何给予购房者交待,在产权上如何体现。而回购后的合同中要注明的细节也相当复杂,比如以什么形式回购、价格如何计算等等。另外,如需要大量回购,政府要付出一大笔“制度维持成本”,若财政没有这笔预算,政策的执行将会举步维艰。
有专家认为,还是此前广州市推出的“变暗补为明补”好,即是将这笔钱分期补贴给最低收入者,让他们按市场价自由选择或租或买房。
本报昨日率先披露“经济适用房转售牟利”问题
(Robby/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