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昨天上午广州两会的询问会上,番禺区代表团向广州市建委提出询问,责问市建委去年为何发文件重复收费?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侃侃而谈近一个小时,被指答非所问,几次被代表打断。杨锦链代表表示“你的话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问题,我们代表不是来向你们学习文件的。” |
杨锦链四次打断孙爱宾的讲话,表示“你的话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问题”。 |
面对杨锦链的一连串问题,孙爱宾介绍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始回答第一个问题。 |
你的答复跟我的问题不一致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张玉琴 朱小勇 王道斌 黎詠芝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陆明杰
“建设单位在工程总造价里已经缴纳了劳动保险金,为什么市建委去年还发文件进行重复收费?”昨天上午,就穗建经[2006]275号文件的相关问题,番禺区代表团向广州市建委提出了询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侃侃而谈近一个小时,被指答非所问,几次被代表打断。
番禺团代表杨锦链说,受广大企业界朋友的委托,就广州市2006年5月15日发出的“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实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对市建委进行询问。
杨锦链说,该文件写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委员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5]92号)要求,我市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穗府办[1995]92号关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行业统一管理’的规定精神,我委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实行统一管理”。
杨锦链表示,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筹管理办法中,又没有对如何收费作进一步具体规定。于是,区建设局就发出通知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各专业的费率为3.04%;安装工程的费率为1.77%。同时,还规定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按规定将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单位扣除。而建设单位有否缴纳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将作为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杨锦链抛出5个尖锐问题
第一,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时,已经按照建委原来发布的“定额造价”的打价要求,支付了社会保险金在内的工程款造价,为何还要另行发文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按照3.04%和1.77%进行缴费?又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这3.04%和1.77%是依据什么科学根据测算出来的?在制定这个规定向广大企业界收钱前,有没经过征求意见和法定的程序?
第二,建设单位在上缴的项目劳动保险金后,文件规定扣除管理费,余下的劳动保险金,将按规定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拨付。市建委在拨付的时候是按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拨付,一级施工单位拨付78.4%,二级拨付74.0996%,三级拨付55.4644%,想请问一下,这三个按级别拨付的数字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第三,未拨付的那一部分是怎样使用?文件里提到说:是为了弥补市一些老企业的劳动保险金的不足。但所有的老企业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何市建委就有权来下发文件要求新企业来弥补老企业的劳动保险金不足的问题呢?
第四,广州市建筑工程总的规模是几千个亿了,依照文件要求,如果一千亿一年的话,一年就要交34亿元了,退回去给施工单位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剩余的款项,市建委和区建设部门还要按2%来收行政管理费。想问一下,按照行政许可法,有没得到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剩余的钱是怎样弥补?弥补到何时才完成?文件里并没有显示,是这笔钱弥补完毕就终止了还是什么时候?老的企业不足的保险金应该是一个固定的数字,但文件要求一直往下收,就算建一条桥,建一条高速公路,物价部门在审批时,也有一个科学的数字啊。
第五,你们(市建委)在文件中还规定,建设部门应将建设单位是否缴纳劳动保险金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而根据《行政法》规定,除法律和地方法规可以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许可。请问:市建委依据什么来做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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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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