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起“乙肝歧视”案立案 状告东莞港商
因是乙肝携带者,被告知不能录用,湖北大学生状告东莞港商
本报讯 湖北大学生李飞(化名)是一名乙肝携带者,多次求职遭拒。他将东莞一家港资企业告上法庭,称对方“乙肝歧视”而未对其录用。
据悉,这是广东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
“携带乙肝”求职被拒
李飞出身于湖北某一个农民家庭,父母务农,靠着亲戚朋友的资助以及在学校勤工俭学的收入,完成了大学学业。李飞说,本想毕业后大展鸿图,但自己是一名乙肝携带者,多次求职遭拒。无奈之下,李飞前往广东东莞求职。据李飞介绍,去年7月,他来到位于东莞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集团应聘,7月6日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电子工程师,7月11日,对方通知面试。7月16日,通知18日去报到办手续。18日上午,办理了入职手续,当天下午参加工厂里面体检,公司人事说如果体检合格就可以上班。7月19日上午9点,他打电话到人事部询问体检结果,对方说他是乙肝携带者,不能录用了。李飞称,他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电话录音。
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李飞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影响工作也不会危害别人的健康,但屡屡遭拒,非常难受。于是想到了采用诉讼方式维权。”
李飞的代理律师周立太认为,原告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情况下被拒绝聘用,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使原告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6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前天,记者就此采访被告方,对方拒绝接受采访。(虞伟)
(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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