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布2006年山东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济南某大酒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济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监护案名列其中。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
青岛某餐饮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卫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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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案。
临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2006年9月9日起承包临沂某高校新校区学生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4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临沂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某大酒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06年7月4日,济南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济南某大酒店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违法经营河豚鱼。8月2日,济南市卫生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河豚鱼、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济南市卫生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11月13日该酒店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元,因逾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8000元。
烟台某酒店食物中毒案。
2006年7月29日,在烟台某酒店开会的8名代表因在该酒店就餐发生食物中毒。烟台市卫生局依法对该酒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90元,罚款人民币1498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147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某酒店食物中毒案。
2006年6月21日,青岛某旅行社游客在威海某酒店就餐后10余人食物中毒,经调查,系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威海市卫生局依法对该酒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97.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9795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4692.5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即墨市某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案
。青岛即墨市某医院出租科室给青岛市市北区某医院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医院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人民币305000元。
临沂费县某医院无证开展母婴技术服务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案。
费县某医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该院妇科医师李某,彩超、心电图室工作人员李某、护士张某未取得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件,即在该院单独从事诊疗活动。费县卫生局依法对该医院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人民币24000元的行政处罚。
莱芜某金属加工企业违反检测、评价规定及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案。
莱芜某金属加工企业自2005年1月开业至案发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莱芜市卫生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某橡胶生产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案。
青岛某橡胶生产企业未安排本单位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监护案。
济南某制药有限公司2004年至案发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省卫生厅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完)(记者季耀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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