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月29日讯记者王晓雁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公布了2006年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其中旅游广告使用“准三星”酒店等含糊用语、旅游合同约定不公平、景点强制消费等成为游客投诉热点。
2006年8月至10月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南京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共有403位消费者热情参与,涉及153家旅游公司138条旅游线路的199个景点。
一是旅游广告含糊用词,合同约定不公平。在体察活动中,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使用住宿条件为“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而合同约定中出现了大量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上海一旅行社在合同中规定“60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儿童全程加收100元”,这种“加价条款”涉嫌价格歧视,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是无“险”出游隐患重重。消协在体察活动中发现,有33%的旅游路线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从而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三是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尽管消费者在出行前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但行程中旅行社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降低食宿、交通等约定标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四是景点强制消费、假冒伪劣遍布购物点。9%的旅行线路中存在强推自费景点或消费项目的情况。安徽某消费者反映,因导游事先把游客的情况透露给购物场所,致使经营者以老乡身份欺骗消费者,其声称一折出售的“珠宝玉器”,消费者买回家后却发现是假货。(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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