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静实习生李丹)昨天上午,租住在丰台区角门15号院18层的赵女士搬家时,意外地被告知要交纳20元“搬家电梯使用费”。该小区物业经理随后解释这笔费用是向运货商户收取的。物业了解赵女士只是正常搬家,最后并未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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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电梯运家具,刚搬了四趟,一名电梯工就来找我要20元的搬家电梯使用费。”赵女士说,自己住在18楼,搬家当然要使用电梯,赵女士拒绝向物业交纳。
该小区物业钱经理解释说,去年中秋节前,一家销售公司用电梯运送月饼,连着占用电梯24小时,业主委员会之后便要求物业对使用小区内电梯运货的商户收费。钱经理说,这次收费也是物业第一次开始实行,事后了解到是搬家,就没收钱了。
北京冠平律师事务所金占良律师说,房主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租户搬家时,物业再收费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要向商用住户收取电梯使用费,要在收取费用之前,双方进行协商,不能单方面要求收费。作为被服务对象也应该提前了解收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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