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高院将继续加大此项工作
近日,经资阳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协调,四川半岛大酒店有限公司、香港广颖集团有限公司与资阳某县人民政府三方相互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对该县人民政府的起诉。
此前,此类案件必须经行政诉讼才能结案,当事人往往深陷诉累,耗时费力多花钱。
近年来,省高院积极探索把协调机制引入到行政诉讼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他们提出在合法、自愿,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尝试以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此类案件,拓宽了化解“官民”矛盾的有效途径。
省高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说,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允许原告撤诉的规定,为行政案件的协调预留了制度空间。“协调和解方式已成为行政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建立,摸索出一套包括庭前协调、庭审中协调、庭外协调以及合议庭成员、庭长、院领导亲自参与协调的办法。不久还将出台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典型案例
港商告县政府最终握手言和
去年,由于不服资阳某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28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四川半岛大酒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四川半岛大酒店有限公司、香港广颖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县政府告至资阳市中院。由于该案涉及港商,诉讼标的达千万元,该院主要领导十分重视该案的审理,指示合议庭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本案的利害关系,力争协调处理该案。希望将双方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一并解决。为此,在双方当事人举证仍不能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合议庭先后到安岳、广安、南充、成都等地调查取证,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终于在去年12月5日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对该县人民政府的起诉。
省高院:本案的审理既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利益,又支持了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化解了“官民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双方当事人均很满意,实现了双赢。
争了7年终于圆满解决
1998年,眉山市某区政府发文,将13.1亩国有河滩地确定给该区天元甲鱼养殖场作建设用地。而后,该养殖场业主黄李向该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受理后一直却一直未得到答复。2002年11月,该区国土局告知黄李,该河滩地已被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2005年7月,黄李向眉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区政府赔偿。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区政府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一审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提起上诉。
省高院二审组成合议庭,认为两个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由于那块河滩地已建成商品住宅区,许多业主已入住。如简单判区政府撤销行政行为,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合议庭决定尝试协调,向双方阐述法律关系,并促使其达成协议:区政府一次性赔偿190万元。赔款到手后,黄某撤诉。这起争议7年的土地行政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省法记者董馨实习生贺兮廖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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