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部分用人单位会安排员工加班。昨天,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春节期间前三天加班,企业应该支付员工三倍工资;而后四天加班,企业应该在节后安排员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企业,要给员工发放加班工资。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根据历年的案例来看,不少员工在双休日、春节后期加班,都希望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增加收入,也有不少企业在员工加班后,忽视给员工补休,而以补贴加班工资充数。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隋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从规定中可看出,在安排加班时,首先要安排员工补休,实在无法安排补休,再支付加班工资。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解释:特别要注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允许以补休为补偿。如今年春节长假期间,2月18日到2月20日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在这时候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就应支付日工资的300%的加班费。2月21日到24日本来属于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补休,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再支付员工200%的加班工资。在一家公司做操作工的小方,周六周日两天在公司加班。加班后,公司安排小方休息。小方不想补休,就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而公司表示惯例是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小方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周末加班的费用。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再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安排补休作为补偿,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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