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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降价药消失,一夜之间又生出了很多“新药”,如已经不常见的普通红霉素药品,“重生”后市场上有47种名称,价格是普通红霉素的10倍,“其实它们的区别就是添加剂不同,但只要换了名,仍能得到‘新药’批准”,业内人士爆料称。
年末岁首,杭州市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价,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
这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凸显出当前我国药品“降价死”的怪现象: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变新药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药品降价变成了涨价!
降价药遭非正常淘汰
这份《百姓缺药登记表》表明,老百姓需要的都是些“老药品”,如阿莫西林、头孢曲松钠、酵母片等,其中大多为政府明令降价的药品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于是药房决定成立一个“老药柜台”,以满足百姓吃普通药的愿望。
可是药房到市场采购后发现,70%的“老药”特别是降价药早已没有了货源,“老药柜台”一问世就处于难以为继的窘境。
据这家在杭州较有影响力的药房介绍,开业3年来共采购药品2万多种,目前只剩下9000多种在正常经营,其中3000多种药因降价而不见踪影,阿莫西林等常用抗菌素都进不到货。
药房总经理陈金良认为这是药品代理商在作祟:调低价格降低了代理商的利润空间,而每个药企都有许多个代理商,他们的惯用手法是“停止供货”和“药品重生”:随着降价药消失,一夜之间又生出了很多“新药”,如已经不常见的普通红霉素药品,“重生”后市场上有47种名称,价格是普通红霉素的10倍,“其实它们的区别就是添加剂不同,但只要换了名,仍能得到‘新药’批准,每一次降价给百姓带来的利益都被代理商们迅速消化。”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说:“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史无前例。但这么大力度的降价,百姓还是没有得到多少实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疑难病症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学铭说,不论哪种药,只要一宣布降价,不久就会在市场上消失。
垄断经营就像个过滤器
赵博文分析说,当前我国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领域已处于一种完全的市场竞争状态;但在消费环节,85%的药品仍然被医疗机构所掌控,医疗单位既是买方市场的支配主体,又是卖方市场的支配主体。上游的市场竞争和下游的垄断经营存在冲突,垄断经营就像个过滤器,过滤掉了充分市场竞争给百姓带来的好处。
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陈飞虎教授说:“药品价格越低,越是卖不出去,这是因为老百姓对于药品的消费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由于有回扣、利润诱惑,医生自然开那些利润高的药品,价格低、利润小的药品也就很少能被百姓使用。代理商和医疗机构不进降价药、低价药,药品生产企业也就只好停止生产。”
浙江和安徽的一些基层药监部门干部说,“老药”变“新药”的背后,实质是“老药”变“新价”。比如一种名为巴米尔泡腾片的药品,其实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价格却从几分钱一片变到了1元钱一片,“老药”“新药”一字之差,价格却相差几十倍。
“降价死”根本症结在何处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泰鸿认为,当前实行的“医药不分”的体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把药企和医生拉向了“价重于效、价高于效、价先于效”的道路,促使他们向利益倾斜,不改变这个体制,百姓仍要吃高价药。
一些专家指出,药品“降价死”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审批不严。近年来,我国每年几乎都要批准1万多种新药。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陈飞虎说:“一种新药的申报资料至少要1米多高,如果1万种都是新药,资料长度就有10公里长,审批人员不可能在一年内看完这么多的资料,目前所谓的‘新药’并不是新研发的药,而是老药换了身新衣服。”
专家指出,单纯的行政降价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办法,不解决垄断经营问题和新药审批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清除药品“降价死”现象。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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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商品名和通用名
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即其主要化学成分或原有的基本名称;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即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药物制剂可以起不同的名称,具有专属性,是为了宣传和保护自己产品而起的名字。
按国家有关规定,药品的说明书上除标有各自厂家的商品名外,还必须标出通用名和化学名。判别两个药是否为同一种药物主要看它的通用名和化学名。如果通用名或化学名相同,它们就属于同一种药物,严禁同时服用。
买药小贴士
由于“一药多名”,即一种药有许多种商品名。因此买药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药品名称,注意区分商品名和通用名,一般来说,商品名位于通用名的前面或者上方,通常在外包装的上端或一角,而且它的字体只有通用名的一半大。如果通用名或化学名相同,它们就属于同一种药物。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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