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错案六年后获赔偿
7年前,一名叫谭富义的男子被怀疑故意杀人,并在第二年被判死缓;4年前,他被无罪释放;两个月前,他获得国家赔偿。
从有罪到无罪,谭富义案的证据都没有任何改变。
今年2月,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布他们的2006年度十大案件,与其他9起成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案件不同的是,“谭富义刑事赔偿案”是对一起错案的纠正。
村庄里的“秘密”
2月10日,暖阳下的顺义区李家庄村,很是安宁。
“村里人都以为他(谭富义)伏法了,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这事。”李晓娟说。
2000年,李晓娟的父亲———66岁的李忠淳被人杀害,在村子附近打工的谭富义被视为重要嫌疑人。几乎村里每个人都知道,那个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的“凶手”是谭富义———他们看到警察将谭富义带走,知道他被审判。“恶有恶报”,他们认为杀人者已偿命。
其实,早在2003年夏天,李晓娟一家就知道谭富义被无罪释放了。他们虽然没有刻意地向村里人封锁这个消息,但“不知道该怎么跟大伙说,不知道他们会怎么想”。
其实,早在第一次开庭审判时,李晓娟和她的家人就已感觉到———证明谭富义是凶手的证据实在是太弱了。
命案曾被速破
“这个案子就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虽然事隔近7年,但在一审时为谭富义辩护的律师刘小波仍对这个案子有深刻印象。刘小波为谭富义进行的是无罪辩护。
当年,在案发后一个月,“凶手”谭富义就被批准逮捕。
受害者李忠淳是附近一家大型综合市场的守夜人。2000年10月21日清晨,同事发现他倒在值班室内,头部大量出血。法医鉴定,他被钝器击打脑部而死。
当天上午,在接受警方问询时,悲痛不已的李忠淳的妻子赵改芝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线索———凶手可能是谭富义。
“老伴之前告诉过我,‘如果我出什么意外,那一定是谭富义干的!’”按赵改芝的描述,李忠淳是个热心人,平时乐于助人,也时常打抱不平。“他就见不惯欺负人的事。”赵改芝说,事发前几天,谭富义在殴打自己前妻时被李忠淳阻拦,谭富义怀疑两人有染,声称“我早晚要把你算计了”。这成为后来法院采信的证言。
接下来进展非常顺利,警察当天找到谭富义的住所将其控制,并在第二天得到了他的口供———他承认自己杀害了李忠淳。
命案就这样告破了。
无一条直接证据
李忠淳遇害后,家里人最初并不愿意将遗体火化,他们坚持只有确定真凶后,才可以让他彻底离开这个世界。
在劝说家属火化遗体时,一个脚印和一滴“血迹”,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他们(警察)说现场找到了一个谭富义的脚印,还在他的胶鞋的鞋帮上发现了一滴血迹。”李晓娟说,正是得知警察取得“铁证”后,他们才最终同意火化遗体。
“现场的脚印是模糊的,根本没法证明是谭富义的。”律师刘小波在一审时就得知这个证据根本不会被采用。而那滴血迹,也根本没有作为证据被呈上法庭。“警察后来说,那是一滴红漆。”李晓娟说。
警方按照谭富义的供述寻找证据时,同样没有收获。
谭富义向警方供述,作案凶器是一根木棒,他在作案后,将木棒丢进了附近的小中河内。警方随后组织人力沿河寻找这根木棒。李晓娟还记得在刑警屋内的床底下,见到了警察找到的几根长短不一的木棒,但最后都无法认定是谭富义手持的凶器。
同时,案发现场没有发现谭富义留下的指纹,也没有人见到谭富义案发时出现在现场,谭富义的衣服上也没有留下血迹。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采纳的14条证据中,没有一条是能证明谭富义杀人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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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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