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李柯勇、程义峰、杨维汉)刘红宇,北京13000多名律师中唯一的市人大代表。每年两会,她都提出七八项议案或建议,大到推动地方法规出台,小到设立“宠物粪便清除日”,关注面十分宽泛。
[履职事件]2006年北京市两会,刘红宇代表提出“加快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物业企业管理”的议案。这已是她连续第三年关注物业管理的话题了,其间她与有关方面发生过激烈的争论,由此赢得了“小钢炮”的名声。
[代表自述]在物业管理问题上,我是旗帜鲜明地站在业主一边的。近年来,物业纠纷越来越多。仅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2002年这类案件只有194起,到2005年激增至2648起。多数起因是物业公司收费过高而没有提供承诺的服务,面对用业主们交的物业费去雇佣了保安的物业公司,广大业主反而成了弱势一方。
在我住的小区里,有一天我亲眼看到一群人殴打业主委员会主任,一直追到她家里。在北京市的其他小区,还发生过业委会骨干成员眼睛被打瞎、甚至在家里被杀的事。
制度性缺陷,导致业主维权障碍重重。由于畏难,很多业主不敢维权,受了委屈只能往肚子里咽。2006年初,北京全市303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只有440个,也就是说,超过85%的小区业主无法实际行权。这不仅是业主尚缺乏维权意识,也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适当引导和规范有关。
现在北京的物业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物业公司缺乏资质的星级评定,首次进入缺乏招投标程序,收费不透明,退出机制不健全,其核心原因是相关配套法规不健全。国务院2003年9月就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三年过去了,北京市至今没有出台配套的物业管理办法,这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缺乏可操作性。
2005年9月,我随市人大去市建委视察,市建委一位领导说:我们正在和市法制办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办法。我当即就向他提问:“一年以前,建委回复我建议案时就说‘正在研究’,都过一年了,还‘正在研究’,从2003年算就是两年,你们这个研究过程究竟要多长?”
再比如,北京有部门规定只有房产证上载名的人才是业主,其他人都不算。我认为这与婚姻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抵触,在实际维权中,可能导致一些业主丧失话语权。我建议对这些不合理的地方法规进行清理,有关部门并未接受建议,而是派工作人员来跟我辩论。
对这种纯法理的辩论我并不反对,但是只要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作为人大代表,我就会一直关注、监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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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即将出台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及小区道路等市政配套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业界建议影响业主生活的车位、会所等也纳入强制性要求。
截至1月2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已收到委员们提交的各类提案八百余件。记者注意到,在已提交的这些提案中,物业管理问题仍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多位委员为解决目前较为严重的物业纠纷献计献策,而在分组讨论中,未曾提交此方面提案的许多委员也在发言中表达了自己在物业问题方面的观点。委员们认为,物业管理纠纷已逐步发展成为北京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突出矛盾,是影响北京首善之区建设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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