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行政执法机关如不按程序进行听证,将面临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多项执法责任追究处罚。省政府昨日召开《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即日起,老百姓如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可向所在地的监察机关或法制部门投诉。
《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为了保障老百姓参与政府行政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让公众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拥有发言权,该《办法》拓宽了对行政执法机关责任追究的范围。
该《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过程中,对于应当依法进行听证而未进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应当追究相应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另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履行应急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机关办事推诿扯皮的,都将被列入责任追究的范围。
据了解,过去我省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这个《办法》将责任追究的方式更加具体化,分别为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处分等5种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追究情况,还将作为当年政府对其进行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吴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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