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 (记者明星)我国第一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条例》规定,土地开发整理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和立项,应当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要落实项目公开工作,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都要在项目区进行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我国耕地面积少,人均耕地远远小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湖南省是农业大省,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矛盾十分突出。湖南省人均耕地仅为全国水平的61.5%,自2000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40多亿元,开发整理了260多万亩农用地,新增耕地达80多万亩,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是,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中也存在着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土地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规范和支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四连对记者说:“目前,国家还没有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湖南省制定这个《条例》,就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这将对促进湖南省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重要作用。”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于2006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开垦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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