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又有上百种药品降价。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药品降价,这一招一直是相关部门作为解决公众看病贵的一个措施而实施的。不过,到目前为止,每年都有多批次多种类药品降价的规定出来,每次都宣称将为患者减少多少个亿的负担,但患者的负担并没有真的相应减少,以至于看病贵的问题依然重如泰山,压得患者喘不过气来。
在笔者看来,问题就出在单方面的药品降价政策。相关部门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症结,只是通过药品降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下来,反而可能导致病入膏肓。
看病贵有两个基本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不足,导致很多人遭遇疾病的时候,要自己独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客观上就非常巨大,常常是中低收入者难以负担的,为了减少这种悲剧,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保险来分摊不幸者的负担。第二个因素就是医院实行以药养医的制度模式,导致医院为了增加收入而多开药,多做不必要的检查。
这就是说,只要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大病因,也就不可能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医院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却很难让病人获得相应的实惠,甚至还可能导致更大的负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药价降了,医院、医药公司的利益都受到相应的损害,医院就会用那些没有降价的药物,医药企业也不再生产那些因为降价而利润微薄的药品。人们早就发现,无论药店还是医院,过去一些价格低廉而效果很好的药物日益绝迹,其实那并不是自然的淘汰,而是制度性淘汰。
医药生产早就属于开放的市场,既然如此,市场竞争可以自动地调节价格,行政性力量插手价格,就只能扭曲自然的市场调节,医药企业也不得不通过换包装、换名称的方式,把被政府规定降价的药物改头换面重新以高价进入市场,政府苦心推动降价的招数轻而易举被拆解了。对于一些难以改头换面的药物,药企也可能会为了保证必要的利润而偷工减料,甚至减少一些必要的技术环节,直接降低药品的疗效,甚至增加药品的安全风险。
笔者认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性药品降价不但不会降低患者的药费负担,甚至可能让一些疗效好的药品“降价死”,从此退出市场。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这一层关系,并找到真正对症下药的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钟南山日前提出建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专家评定药品的合理价格,有时还应提高一些药品的价格,这样的建议比较务实。但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改变医疗服务报酬制度这两个方面有所突破。目前,深圳已着手医疗保险制度向更广大人群(劳务工和未成年人)扩展,并推动医生薪酬制度的改革,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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