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后将对住宅小区强制执行一定的物业管理标准。昨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提出,对于物业管理的基本规范要强制执行,包括小区停车、电梯运行、水电气维修等方面均有具体要求。
物业纠纷一直是北京诸多商品房小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投诉率也比较高。此前,北京出台的相关规范仅仅是指导性意见,对物业公司的规范方面没有强制标准。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加强行业日常监管,昨日,北京市建委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开始公示。意见稿提出,无人值守的电梯需要24小时运行;水电气等报修时,需要半个小时之内到达;垃圾必须每天清扫一次等。
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二、三级)》中,一级是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共有12项内容,包括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停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而二、三级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指导级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中。
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为拟定的一级标准,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其中,该规范有无必要;规范是否为强制性条款;规范的内容应该将门槛设置高一些还是低一些,都需要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建委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适时调整。
此次公示期为2007年3月2日至2007年3月16日,电子邮箱为wuye@bjjs.gov.cn.
《意见稿》部分规定
无人值守电梯24小时运行
水电气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达
雨水、污水井半年检查一次
机动车出入小区凭证放行
装修垃圾存放点要设置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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