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2日讯:2006年3月1日起,《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该办法规定:在海口地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包括流动收购,要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持证照依法经营。流动收购人员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证发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持证收购。时过一年的今日,究竟有多少人办证呢?近日记者调查得知,持证收购流动人员几乎“为零”,而非法驻点收购点也存在不少。
现状:流动收购人员鲜有办证者
7日,在坡博路一家小食店旁,在海口收破烂已有8年之久的老张边拍着胸脯说,他所认识的几百名行走在大街小巷收购废品的同行当中,没有一个人去办证。
老张说,办啥证呢?因为他们这行不管风吹雨打,都得出门才有饭吃,好不容易才挣到一点钱,办证后也许相关单位还要叫你交这费那费,那不是自找麻烦?
老陈告诉记者,对于持证收购这个问题,他认为像他们这样流动的摊点,监管部门很难对他们进行监管,强制办证的可能性不大。在办证与不办证的情况下都有生意做,他自然就不会去办理了。老陈说这一年来基本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监管。
无奈:从来没人告知该上哪办证
记者在道客村、坡博路、大英村、秀英村、龙昆南路、红城湖路调查时,接受采访的“破烂王”老朱告诉记者?熏他在海口已有六年,其中五年来他都是靠收废品为生。老朱说,他是通过媒体了解到说收购破烂要办证的。但这一年来,没有人来通知他该去哪里办证,也没有人来对他收购行为进行监管,如果真的要办证,该上哪里去办?交多少钱?要交什么相关证件?要不要担保人?他都不知道。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一些人表示起初听说要办证才可以从事回收,也想过办证,但同行中没有人知道该去哪里办证,以及如何办理?因此就把这事给放一边去了,而且办证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是件很繁琐的事情。
疑惑:办证后是否要统一着装?
在采访中,不少“破烂王”向记者打听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吴先生说,如果要求他们办证的话,那么会不会也要统一着工作装呢?因为那样市民才好去分辨别谁有证谁没证,不然办证和不办证都一个“待遇”,谁还去办证呀?
林先生表示,如果必须要持证回收的话,就应该像他的老家浙江临安一样,统一着装,统一管理。据悉,前年10月份,浙江临安市政府要求在临安城区拾荒人员统一佩证、统一着装、统一车辆。对拾荒者实行如此规范性的“三统管理”,在全国属首创。去年,沈阳市大东区也要求从事收购旧物的从业人员也要进行统一着装,运输工具也要统一式样,这样一来,市民一看到那“统一标志”后,就知道是收购旧物的。
主管部门:管理上确实存在“盲点”
海口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海口市区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废品收购站在260多家,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或流动收购点也许比正规点还要多得多。由于多部门管理,到目前为止确实存在一定的“盲点”。该负责人说,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虽然说是主要管理单位,但他们没有执法权,采取行动必须先向公安、公商等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后,最终才联合行动。
从目前情况来看,个人持证收购废品确实少得可怜,到底有多少人?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统计数字出来。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是否要统一着装这个问题,该办公室得向有关部门协商后,最终才能得出结果。
该负责人表示,在海口地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包括流动收购,要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持证照依法经营。流动收购人员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证发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持证收购。属无证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公安部门:废品回收禁收5类物品
海口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严禁回收下列物品:一是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二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三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四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该负责人说,根据上述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过程中发现有出售禁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而再生资源经营单位、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废品收购人员不得收购载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对有交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要及时向海口市、区保密部门或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