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多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实际收入并没有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而得到同步增长。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不少委员提出大面积提高工人工资。
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有5大原因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
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建亭委员认为有5大原因:劳动力资源丰富,普通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经济支撑力不足,部分企业效益不佳,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多数企业仍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难以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调控功能欠缺,政府出台的工资指导线制度落实往往不到位,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制度不完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效益是增加工资的理由,可是并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指出企业效益增加多少的情况下得给工人涨工资;缺乏维护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会不能在增加工资的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涨工资遭遇
3大认识误区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工商联副会长、香港预发控股集团主席陈振东委员说,长期以来有着对广泛提高国民工资水平的恐惧心理和误区,我国的现实产能已经为适当提高国民收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较大幅度地提升甚至倍升国民收入,才能迅速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内需不足的问题,才能直接带动第三产业以倍数发展及农产品价格提升,从而拉动更大范围的消费热潮。
姚建亭委员也指出“涨工资”的另外两个误区:提高劳动力成本即提高工人的工资,可能影响外资企业的进入,会使亏损企业越来越多,反而减少就业机会;认为对企业工资水平调控力度大了,会有干涉企业经营、阻碍改革之嫌,在坚持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
委员呼吁:
大面积提高工人工资水平
陈振东委员呼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大面积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以改变我国消费低迷状况,积极扩大内需。
姚建亭委员也建议,企业工资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原则。坚持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应就《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制定相应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定位、人工成本预警制度。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真正提供托底的保护作用。提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劳动部门应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工资协商,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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