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十几万元存款的女老板,开酒店舍不得花钱,连小菜、花椒都要赊账,被11个债主告上法院。近日,渝北区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老板还钱。
法官介绍,这个喜欢赊账的女老板姓张,31岁,巴南区人。
去年10月12日,她与重庆宝源印刷厂签了合同,该厂为张的酒楼制作5000个纸质手提袋、1万个零钱袋、5000张宣传单,共1万余元。印刷厂如约将货物交给张某,张某却只给了900元的宣传单费,剩下的9000元一直未付。印刷厂的厂长乐某多次催张某付款,张某以这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尺寸与约定不符等,拒绝付款。
去年11月28日,张某将该酒楼转让,并到工商部门注销了该酒楼的工商登记。乐某发现酒楼“物是人非”,只好起诉。
法官介绍,被张某忽悠的人还有殷某。40来岁的殷某是做蔬菜生意的,去年10月初,殷某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由殷某给酒楼提供各种蔬菜,截止当年12月3日,殷某给她提供了1.2万余元的蔬菜,张某分文未付。
此后,法院陆续接到了11个债主的起诉,发现张某是个名副其实的“赊账老板”,不仅饮料、酒、肉类实行赊账,连装修款、厨具,甚至花椒、小菜都赊账。法院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的账户上还有十几万元的存款,经原告申请,遂对其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在这一系列案件开庭时,张某都未露面,找了两名律师代理,但都未向法院拿出证据,证明乐某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尺寸不符合合同要求等。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这11人共十几万元。(记者莫雪庆通讯员 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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