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7日讯 近日有市民来电询问,是否有必要为自己的房子办理“小土地证”。据了解,目前在济南,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等业务尚不需“小土地证”。市民如想办理,可持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济南市土地局办理。
近期有土地中介机构做广告,称可为个人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业务。一些市民认为仅有“房产证”并非全部物权,只有为自己的房子办理了“小土地证”,心里才更踏实。
什么是“小土地证”?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采取两证分别发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产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重庆等。济南市1998年之后的商品房,开发商基本都办理了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市民可持相关资料办理“小土地证”,而大部分房改房如果想要办理“小土地证”,可持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一些主张为自己的房子办理土地证的市民认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超过期限,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凭借土地证办理续用手续。那个时候,开发商早已经找不到了,老百姓没有“小土地证”,这一权利将无法实行;而且假如遇到天灾人祸导致房屋灭失以及遇到拆迁的情形,只有房产证不能保障购房人所有的权益。
记者从济南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购买二手房、房改房,房屋交换、赠予、继承等业务都只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需要提供“小土地证”。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表示,目前在济南,拆迁、转让、抵押房产等,没有办理“小土地证”也没问题,市民可放心。
据记者了解,济南市国土局目前有对“小土地证”进行具体规定的想法。如果有市民想办理“小土地证”,可持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到济南市土地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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