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闻热点评述
遏制腐败:法治思路和具体行动
王锡锌 田飞龙
权力与腐败之间天然而复杂的联系,已经为人类政治实践无数次证明。因此,人类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追索,自然与反腐败斗争相联系。
从体制上讲,反腐首先是一个权力监督的问题。今年3月11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长达1.5万字的工作报告中,89次提到“监督”二字,显示了人大监督已受到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并走向实质化。与此相联系的是《监督法》“磨剑”20年,于2006年正式出台。该部法律第一次系统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为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南。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还积极听取和审议其他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大检查和专题监督,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资源的约束,中央监督的力量和效率必然是选择性和有限的。因此人大监督要想对腐败问题起到系统性的遏制效应,需要更多地依赖地方人大;而在地方,人大对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策权力的监督非常薄弱,常常出现“监督者反被监督”的现象。
专职反腐机构的建立,也被认为是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在本周的3月12日,参加湖南代表团全团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建立国家专职反腐机构被认为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需要。政协委员张承芬则对该局产生两点期待:一是机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障;二是期待该局成为下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排头兵,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但是这样的期待也许会落空,因为拟议中的该局不仅需要放在监察部,而且还要确定主管机关,其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而且我国已经存在若干担负反腐职能的机构,如何处理“多头共管”的关系,确定各部门的法律地位、权力范围及介入顺序,同样需要更加详细的论证。
在遏制腐败的一系列举措中,有些措施力度很大,但是如果不能把握好合理限度,则容易造成现实中难以操作以及“落空”的现象。比如,在本周的3月12日,卫生部出台《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这一规定用意在于限制医师的处方权,抑制职业腐败。该办法还对处方的具体格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卫生部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践效果将可能事与愿违。一方面,处方权是一种职业性权力,是医师的保留性权力(或曰特权),而不是政治性权力。对这种权力的行使,应该主要依靠医师行业组织去规范,或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予以制约。卫生部的干涉似乎有“越权”之嫌。另一方面,严格执行5种药的限制可能会造成不合理,甚至影响正常的医疗进程。比如遇有疑难病症所需药物超过5种怎么办?病患或其家属申请多开怎么办?此外,医师还可以通过多次行使处方权的方式进行规避。
另一个例子是吉林延边州日前研究制定了《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过生日、职务升迁、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之机收钱敛财的规定》,要求今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等,只能请家人到场。这一规定同样出于反腐的善良动机,但是却存在过分压缩官员私人生活权利的可能,而且该规定所列举的情况明显的不周延,比如没有规定官员生病住院只能由家人来探访。官员可以找到太多其他的机会和“想见”的人见面了。对官员腐败的抑制,不应该在这样的细枝末节上“做秀”,而应侧重对于官员财产的监控———比如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尤其是境外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对于公款消费建立控制程序。在这方面,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官员公务消费公开化和高档消费实名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
司法活动领域的腐败,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近日,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透露,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新要求,法官不得利用职权购买低价房产,不得借委托理财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法官低价交易房地产,对于抑制某些司法腐败现象,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遏制司法腐败的根本举措,仍依赖于司法体制结构上的变革。
因此,只有“多管齐下”、措施合理、执行有力、公众参与,将反腐的法治思路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反腐败才能获得系统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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