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证实被告人主动提出拨打110 被害人家属对证言提出质疑
昨天,接到法院通知的张先生来到市一中院,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张先生说,为了对以前的证言负责任,他于昨天晚上乘飞机从深圳赶到北京,作完证后,还要在当天返回深圳。
去年7月23日24时,在海淀区学院路一居民楼内,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广东省深圳市前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阳润生因琐事与本公司职员杨某发生争执,持菜刀将杨某杀害。
张先生当时在场目睹了一切。
案发后,张先生和公司的几名同事曾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就欧阳润生在案发后是否有投案情节作证。张先生出具证言称,欧阳润生在案发后曾经主动提出拨打110报警,而且没有逃走。但在法庭审理时,被害人的家人对张先生的这份证言有不同意见,要求张先生出庭作证。由于张先生等人的证言涉及案件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投案自首等重要情节,市一中院通知张先生等证人出庭作证。
在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代理人,围绕张先生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有投案情节的证言进行质证。张先生一再强调:“我当时所作的证言是事实,没有作伪证。”张先生说,他在现场看到欧阳润生脱去了血衣,换上衣服,要求周围的人报警,在场的人拨打了110。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张先生,他与被告人是高中同学,以前在公司一起干,案发后,他曾和几名同事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就案发现场的情况在公安机关作了证言。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感到自己有责任将案发情况讲清楚,所以就向公司请假,连夜赶到了北京,乘飞机千里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