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思法 记者 童家松)常州市于日前在全省13个地级市中率先出台了《法律援助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坚持“依法应援尽援、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不仅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且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其一,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放宽。与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相比较,《办法》放宽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在第二章“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第十条中具体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以向有权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其二,法律援助对象扩大。结合该市实际情况,法律援助对象不局限于经济困难群体,对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见义勇为的案件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还规定了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适当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如《办法》的第二章“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第十二条即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办法》使法律援助的可操作性增强,对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的程序、内容以及各法律援助组织之间的工作协作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此前的法律法规或文件对此均未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率先确立了法律援助先行调解制度,规定了对于赡养、扶养、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进行诉讼或仲裁前调解,有利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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