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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其财政体制中创造出一种供给体制,即经费自筹制度。这种扭曲的体制,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诸多的危害。
什么叫机构经费自筹呢?就是要设立某一政府行政或者执法机构,但是财政没有足够的预算,不给经费,但给收费的政策,整个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向行政和执法管理对象收费来供养自己。
自筹经费体制给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一是形成群众很不满意的机构性和合法性的腐败。4000亿的公车费用,3000亿的公款招待费用,2000亿的公款出国费用,大部分出自这些没有进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和罚款,即预算外资金之中,而由财政预算支付的占“三公”支出的不到15%。
二是收费和罚款额规模巨大,并且增长过快,加上多头对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行政、执法、收费和罚款,导致创业和就业环境特别恶化。
三是利用公共权力自筹经费,导致中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艰难,使中等收入人数增长缓慢;由于政府行政、执法、收费和罚款,抑制创业和就业,就业困难,使失业而相对贫困的人口越来越多。
四是工程建设经费自筹造成大规模对农民工的体制性欠薪。另外,由于教育和卫生等事业,财政应该拨款的经费不到位,给它们以收费的政策,让它们去自筹解决,也导致群众的上学贵和看病贵等问题。
上述许多对我们社会和经济的危害,是财政应当承担的经费去鼓励自筹造成的,都是自筹惹的祸!自筹经费体制,包括所谓的收支两条线体制,应当坚决废除,从而建设一个不向人民乱收钱的政府。(3月28日《中国经济时报》作者周天勇,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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